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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哪些问题
2010-01-07 14:37:54   来源:   点击:

    中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如下

    • 住房公积金作为提供住房贷款的机构还比较薄弱。世行和亚行数据显示,截至2005年底,中国约有6330万人缴纳住房公积金,累计金额约6260亿元人民币,但只有45%的住房公积金被用来发放住房贷款,而且只有17%的缴费者获得了公积金贷款。
    • 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使收入较高的家庭受益。由于住房公积金是基于工作就业的,大部分非正规就业或失业的中低收入者无法参加公积金。另外,很多低收入、无收入的公民因为承受能力的制约而无法使用其公积金。因此,实际从中受益的群体是城镇人口的一小部分。
    • “房委会决策”流于形式。虽然各地成立了住房资金管理委员会,也制定了住房资金归集、使用、管理的规定,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但委员会形同虚设。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外部监管基本缺失,住房委员会制度没有真正发挥职能作用。
    • 区域间不可流通。是住房公积金本身存在的制度缺陷,造成一些地区公积金供不应求,需要严格控制贷款额度,另一些地区又大量闲置,使用效率不高。
    • 住房公积金覆盖面低:住房公积金作为国家法定的职工及其所在单位缴存的长期储金,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一样具有社会保障性,是一项具有强制性的社会福利,然而在实际运作中,该制度的覆盖范面和其他“三险”比起来,明显要薄弱许多。
    • 在公积金风险分散和监管方面还存在一些政策及法律问题
      1. 由于住房公积金大部分的资产是某个特定地区和特定单位的房地产贷款,因而公积金的贷款组合没有进行充分的风险分散;
      2. 在监管方面,建设部门缺乏金融机构监管的专业能力。同时,在促进住房开发和安全合理贷款二者之间也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
    • 自律意识不强,内控制度不健全
      1.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能真正作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运行,个别地方资金管理分散,有过分追求自身利益的现象;
      2. 公积金管理中心缺乏严格的内控制度,通过内部调账、补签合同、修改合同等方式违规使用资金的情况比比皆是。甚至也不乏某些公积金管理人员卷款而逃、海外旅游,甚至豪赌、抵押挪用公积金投资炒股等现象。
    • 住房资金、公积金混同使用和挪用,企业自行归集住房公积金的现象依然存在
      1. 各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和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因此在政府职能部门干预下,住房资金和公积金混同使用和挪用的情况相当严重;
      2. 一些中央直属的大型国有企业,不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自行归集和管理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安全存在很大隐患。
    • 手续繁琐、限制条件多
      1. 住房公积金贷款“叫好不叫座”,全国将近一半住房公积金在银行里“睡觉”,并产生负收益。经调查发现,一方面手续繁琐、审批时间长,贷款条件多,让许多前来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人烦不胜烦,是影响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积极性的重要原因;
      2. 另外一些地方房产管理部门在办理房产抵押、评估等业务时设置障碍较多,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基本采取缴存人联保方式放贷,贷款余额及规模受到较大限制。

    补充

    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缴存基数差异大。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未规定缴存基数的上限,加之不同行业和单位之间的工资收入差距悬殊,造成缴存基数差距大。
    • 缴存比例差距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未规定缴存比例的上限,加之近几年不同行业、企业的收入差距拉大,各地执行的住房公积金占职工工资收入的比例由5%到20%不等,差距比较大。缴存基数高的单位,其缴存比例也普遍偏高,最高达30%,而缴存基数低的单位缴存比例仅为5%,相差达6倍。
    • 成为“合理避税”的渠道。由于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税务部门有严格的限制,比例超过上限,但对缴存基数却没有严格的规定,加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各单位上报的缴存基数审核流于形式,造成很多单位通过虚假高报工资基数,将住房公积金作为工资薪金外发放奖金、津贴的渠道,从而达到逃避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途径。
    • 使用上存在不公。虽然住房公积金作为政策性低息贷款,比商业银行发放的住房贷款利率低,然而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比较严格,部分中低收入者,却难以通过这个渠道获取融资购房,只能到退休时全额领取。而相对的低存低贷,实际上是让低收入家庭承受了利息损失。
    • 使用率不高,资金沉淀率高。其原因如下:
      1. 资金的安全性要求高,使用渠道单一;
      2. 贷款手续繁琐、限制多,门槛高;
      3. 支取条件严格,提取数受到限制;
      4. 政策障碍,有些人无法享受;
      5. 部分地区房价绝对水平较低,消费者还不习惯负债消费,一般都通过自筹资金一次性付款,造成这部分地区公积金只存不用,使用效率偏低;
      6.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场竞争意识不强,市场推广力度较弱,开发企业更愿意选择与商业贷款合作,更为重要的是,由于个人住房贷款一直是银行的“优质品种”,很多商业银行在发放开发贷款时,要求开发企业从本行发放个人贷款,在一定程度上挤占了公积金贷款市场份额;
      7. 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住房金融优势不明显,表现在与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差距较小,又受到贷款额度的限制,很多消费者需要办理组合贷款,额外多支出很多相关费用,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购房者选择公积金贷款。

    提示

    针对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在制度建设、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缺陷和问题,应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方面的制度,加强管理,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资金的使用率

    • 加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
    • 提高贷款限额,放宽贷款条件,降低贷款利率;
    • 更新观念、简化贷款手续,提高公积金使用率;
    • 创新贷款品种,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
    • 实行全国联网,统筹运用资金,改变目前条块、地域分割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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