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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
2010-03-25 14:29:48   来源:   点击:

    2010年3月23日,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北京计划完成建设、收购公共租赁房1万套以上,首批公租房申请人年内可入住。

    • 公租房面积:参照经适房,原则上不会超过60平方米,以一居和两居为主。
    • 装修方面:公租房会一次装修到位,达到申请人可以直接拎包入住的水平。
    • 租金方面:公租房将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比同地区市场租金低约20%到30%。

    公租房的配租有望实现跨区选房,尽量让申请人租到工作所在地附近的公租房,方便他们的工作生活。但如果某个区域公租房需求旺盛,造成短时间内的“人多房少”,则其配租方式会在户口所在区内的房源中配租,并进行公开摇号。

    未来北京公租房已经确定由三类房源组成:

    • 第一类:政府组织建设收购的公租房,面向已经取得经济适用房、两限房、廉租房“三房”资格的家庭
    • 第二类:产业园区、国有企业利用自用土地建公租房,主要解决本单位职工和引进人才住房需求。
    • 第三类:随着城乡接合部改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自建、参股或租赁土地等方式建公租房,主要满足来京务工人员租房需求。

    对于公租房如何配租、承租人转租怎么办等细节问题,目前北京市有关部门已起草了公租房管理细则草案,对去年出台的《北京市政策性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进行了细化,北京市住保办负责人表示,“细则草案正在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不久将上报市政府,经批准后正式公布实施。”

    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于2009年8月1日正式试行。《办法》对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房源筹集、配租管理及租赁管理等内容作了全面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将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共同构成本市住房保障体系,以加快解决本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同时从以售为主向租售并举转化,引导合理的住房消费模式,促进住房供应结构合理调整,最终促进房地产市场长期、可持续健康发展。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水平,面向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出租的住房。《办法》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是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具体包括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它住房困难家庭。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公开的轮候配租制度:

    • 符合廉租、经适、限价“三房”条件及家庭中有60周岁(含)以上老人、患大病人员、残疾人员、复转军人、优抚对象或属重点工程拆迁的可优先配租。
    • 取得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的家庭无须再次申请,只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登记即可进入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范围。
    •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不能同时享受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等其它政策性住房保障。

    租赁期限:

    •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最长为5年,需要续租的须提前三个月提出申请并经重新审核。
    • 合同到期暂时不能腾退住房的,承租家庭要按照同类地段类似房屋市场租金缴纳租金,禁止转租、转借或用于非居住用途。
    • 有欺诈性行为的要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且5年内不能申请政策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

    • 由政府所属机构或政府批准的机构负责实施通过建设、收购等多渠道筹集。
    • 政府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政府所属机构或批准机构新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土地可采取租赁方式供应,按年缴纳土地租金。
    • 对于符合国家税收有关规定的可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支持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出租工作,可采取银行贷款、信托、发行债券以及公积金贷款等多种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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