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密:李鸿章是如何应对“马嘉理事件”危机的?

2020-09-17 00:01:11 作者: 解密:李鸿章

  德国公使出面斡旋,几经谈判,七月二十六日,中英双方签订《烟台条约》。条约内容,概分三部分,一为“昭雪滇案”,二为“优待往来各节”,三为“通商事务”。最重要的条款包括:清廷派员到英国道歉;赔偿英国二十万两银;英国可派员到云南驻寓,察看通商情形,准备开办通商;增开宜昌、芜湖、温州、北海为通商口岸;租界免收洋货厘金;洋货运入内地,不论中外商人都只纳一次子口税,全免各项内地税;英国可派员观审中国各地涉及英人生命财产案件;英国可派员由甘肃、青海或四川进入西藏,以抵印度。

  这份条约,与李鸿章经手的其他条约一样,照例招来“卖国”的批评。有人认为允许洋货进入内地,是对土货的打击;有人批评让英国人旁听涉及英人生命财产案件,是破坏中国的司法权;也有人宣称开放通商口岸是对中国的经济侵略。这些批评,细细推敲,大都站不住脚,在全球商业时代,关起国门,并不是保护土货的良法,把通商看成洪水猛兽,更是愚不可及。允许观审,亦并不等于破坏司法权,让英人旁听与英人有关的审案,合情合理,总署最初不肯接受,更多是出于面子原因。

  但《烟台条约》也绝不是一份平等的条约,它只单方面予以英国权益,而中国没有对等地获得相同权益。但这次谈判,本来就不是在和平、平等的条件下进行的,而是带有对中国的惩罚性质。由于美国、俄国、德国、法国均不满意英国单方面行动,这个条约,直到光绪十一年(1885)才获英国政府批准。

  条约签订之后,等了一年多的郭嵩焘,终天在十月十七日由上海起程,登上了前往英国的轮船,出任驻英使节。这是中国第一个派驻国外的外交使团,具有强烈的象征意义,表明中国愿意成为国际大家庭的一员,愿意按照国际惯例行事。从文化上看,也就是不再坚持“用夏变夷”的主张了。当时许钤身已改派为出使日本钦差大臣,郭嵩焘提名刑部员外郎刘锡鸿顶了许钤身的位置,充当赴英副使。这个人,后来为郭嵩焘造成了巨大的麻烦,甚至让李鸿章差点阴沟翻船。

  对李鸿章处理这次危机的手法,美国历史学家在1910年完成的《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一书中,给予很高的评价:

  在李鸿章身上,中国找到了一个政治家,因为他看出他的国家的实际需要,并且,只要他能够保全一位同僚免于受辱,同时又能够放手谈判的话,他是敢极大胆地放弃一些自尊的小节的;在芝罘(烟台),他做过了没有一个中国大臣以前曾经做过的事,就是以后也很少有这样做的——他负起责任,并且甘冒汉人和满人的不可调和的批评的仇视。

  李鸿章对这份条约,大致还算满意。条约签订一个月后,他给丁宝桢的信中,乐观地说:“人第见添开口岸,滇蜀驻员,谓通商之患将无底止。不知中土门户早已洞开,即添数口,利害各半……幸将前请觐见及王公往来、土货准华洋商人领单免厘各节,概行抹去,于国体、饷源尚无甚窒碍。从此妥为驾驭,二十年内或不至生事耳。”

  李鸿章希望用条约换来二十年太平日子,让中国有一个和平发展的机会。如果真有这二十年,中国可以做些什么?李鸿章已做出了展望:

  惟中国积弱由于患贫。西洋方千里数百里之国,岁入财赋动以数万万计,无非取资于煤铁五金之矿、铁路、电报、信局、丁口之税。酌度时势,若不早图变计,择其至要者逐渐仿行,以贫交富,以弱抵强,未有不终受其弊者。

  但是,历史会给他二十年太平日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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