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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官俸制度十分混乱,官员无实职者可以领俸,有实职者则可以另加钱。除正俸外,还有服装、禄粟、茶酒厨料、薪炭、盐、随从衣粮、马匹刍粟、添支(增给)、职钱、公使钱及恩赏等,地方官则配有大量职田。官员有差遣职务者另加津贴,作为职务补贴。
大中祥符五年(1012年)首次大幅度加薪,仁宗
嘉佑
年间正式制定"禄令",如规定宰相、枢密使
月俸料300贯,春、冬衣服各赐绫20匹、绢...
此外朝廷还时常给予赏赐。宋初基本沿袭后周之制,采用俸户制。太宗初年废俸户制,本官月俸给1/3钱,2/3实物。初期俸禄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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宰相的俸禄就是明朝的五倍。 宋代俸禄包括正俸(钱)、禄粟(米)、职钱、公用钱、职田、茶汤钱、给卷(差旅费)、厨料、薪炭等许多令人眼花缭乱的名目,大多均以钱支付。还有谦人(仆役)、衣料(官员使唤之仆役,每人每年粮食折钱3000文,绸绢每匹折钱一贯,布每匹350文,绵每两40文等)等等,不一一列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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