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商鞅是秦国的改革家,他创立了一套完整的法律制度。为了保证每一个人都可以在法律的监控下,商鞅身先力行,保证了每一次赏罚的分明。
商鞅变法时无论是奖赏还是刑罚,秦国都是要严格按照法律来执行的,绝对不会出现所谓虎头蛇尾的现象。斩获了敌人的人头,就等于看到了爵位、田宅和金钱,绝对不用担心政府不讲信用,给他们打白条,不兑现承诺。而违法犯纪的人,就等于看到了皮鞭和刑具,甚至是血淋淋的鬼头刀,无法存在丝毫的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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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秦国每打完一次战争,都会抽出一段时间来处理善后事宜。这里所谓的“善后事宜”,不外乎奖赏那些有军功的人,处罚那些违法乱纪的人。军功需要衡量大小,而参考标准就是斩获人头的数量。具体的做法是:把所有斩获的人头公开展览三天,查对三天,确定无误后,再由将军把获首将士的名单报请主管大夫颁奖“劳爵”。
让我们想象一下秦国战争结束以后展览、查验人头的场面吧!所有的人头全部摊摆在操场上,呲牙咧嘴,血腥冲天,要是恰逢夏季,人头还可能腐烂发臭,引来苍蝇和蚂蚁。然而,在今天我们看来令人发指的头颅,在当时的秦国士兵看来,不仅已经司空见惯,而且还视若珍宝。别忘了,一个人头就是一级官爵,那是用生命换来的粮票。家中的父母、妻室和儿女,都在望眼欲穿,指望着这几颗人头糊口呢!正因为此,秦军将士从斩获敌首时起,直的展览、查验完毕以后,都会与这些血淋淋的人头形影不离。
说到这里,有一点让今天的我们百思不得其解。两军交战,刀枪并举,生死也往往系于一招一式、一差一错,丝毫不能有半点马虎。而秦国的士兵,在斩杀敌人以后还要俯下身子去割敌人的头颅,然后再拾起来将人头系于腰间或缚束于背后再去继续参加战斗。这个动作即时练到炉火纯青的地步,也是需要时间的。我们不禁要问:疾斗之中哪有闲暇去完成这些个附带的小动作呢?而对方的敌人,也不会眼睁睁地看着秦国士兵完成这个动作以后再去与其交战。徒步的士兵尚且如此,那些车乘骑马的就更难以想象了。难道他们每杀一个人还得下车下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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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况,当时“尚首功”的也不仅仅是秦国一家。我们前面说过,齐国、魏国的士兵也是以敌人的人头作为回国领取奖赏的凭证的。至于其他几个诸侯国,史书中虽然没有明确记载,大体估计也是如此。试想,战争结束以后,战场上剩下的都是一些横七竖八的无头尸,场面何等的惨烈!打扫战场的时候,辨认敌我可能还是比较容易的,因为各国军士的服饰不一,穿戴也不一样。但是,在那些无头的秦军尸体中,又有谁敢保证这些人的头颅都是被敌方军士割去了呢?难道就没有被自己的战友割去脑袋去冒功的可能?当然有。
正因为此,商鞅才要求必须仔细查对三日。而且,这个活动是严格按照程序透明进行的,任何人都不得搞暗箱操作,虚报战功。为了防止弄虚作假,朝廷还会派出“国正监”和“正御史”对战功的统计工作进行监督。“国正监”和“正御史”的权力直接来自朝廷,不受军方的羁绊,和地方官吏也没有利益牵涉,所以参与此项工作比较公正。发现瞒报、谎报者,可以立即制止,并对图谋不轨者进行严厉处罚。即使是将军,也不例外。而且,“国正监”和“正御史”还对军功统计工作的进程进行监督,不能拖得时间过长。该受奖者,必须让其立即看到实惠;该受罚者,立即正法,严明军纪。将军把获首将士的名单报上去以后,将士所在县的官吏一般要在三天之内兑现“劳爵”。超过三天,“国正监”和“正御史”就有权力将该县的四名主管官吏交付丞尉惩治办罪。
展览三天,查对三天,而后兑现“劳爵”又需要三天。也就是说,如此浩大的统计工程要在九天的时间内全部完成,效率之高,就算在今天,也是很难想象。因为个中的工作绝不是统计几个数字那么简单。里面还会牵涉很多问题。比如,军功的换算问题。我们前面说过,战场上的军功是可以用来折算的。一个士兵如果既立有战功,又违法了军纪,就要按照军法进行折算,看看他是应该受赏还是受罚。还有,有的士兵可能还会放弃军功以回赎卖身为奴隶的亲属。这些工作也要在这三天内一并完成。而商鞅的新法就做到了这一点,不仅讲信用,还要及时,马上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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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法治”的威力。每个人都处于了法律的监管之下,没有任何特权的存在。即时那些掌握权力的人,也处于彼此的制衡和监督之中,不敢越雷池半步,从而保障了法律充分彻底地贯彻。何况,说他们有权力,还不如说他们是在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当然,任何法律都是硬性的强制性规范,不可能将世间万象全部穷尽。正因为此,自从有法律那一天,就有钻法律漏洞,打法律擦边球的人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