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治腐败问题是历代封建王朝的痼疾,不仅令黎民百姓扼腕,也是最高统治者最为头痛的问题。他们千方百计地加以防范,但结果却是防不胜防。如明太祖朱元璋立重典、动严刑,甚至屡兴大狱,采取剥皮实草的酷烈手段,亦未能根治腐败。到清代,精于治道的康熙政尚宽仁,采取了颇为不同的做法。他认为加强纠察、惩处贪官只是消极的防堵措施,而明智的做法是培养清官。在康熙的取士标准里,“节操清廉,最为紧要”,若“廉耻之道已亏,岂能修举职业、克副任使”?他重视对臣下道德品行的考察,平时注意通过秘折等渠道了解各级官员的名声好坏,还利用出巡等机会倾听民间舆论。他第六次南巡时,一路访察清官,并下令各地督抚举荐清廉。当江宁按察使张伯行随督抚大员入见时,康熙即兴说:“到江南,即知尔为清官,今朕自保之,他日居官好,天下以朕为明主,否则笑朕不知人。”(《清圣祖实录》卷220)这场景生动形象地表明了其选求清官的诚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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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深知清官刚正不阿,易为奸佞残害,因而常加意保护,甚至加以特殊眷顾。如“治行为畿辅第一”的彭鹏因事多次受到革职处分,但康熙都改为降级留用,直到被降了十二级,仍奉旨留任原官。康熙曾说:“清官不累民,……朕不为保全,则读书数十年何益,而凡为清官者,亦何所恃以自安乎?”康熙还特意大张旗鼓地宣传清官的事迹,意在让天下官员仿效。如于成龙病逝时,康熙因他“清操始终一辙,非寻常廉吏可比,破格优恤,以为廉吏劝”,加赐太子太保,谥清端,降旨地方修建祠堂,并御书“高行清粹”四字和楹联赐其后人。当时有官员上奏禁止百姓为清官树立德政碑,康熙不以为然。他说:“凡地方大小官吏,若居官果优,纵欲禁止百姓立碑亦不能止,如劣迹昭著,虽强令立碑,后必毁坏。”他认为百姓的感恩戴德是对清官的鼓舞和回报,“尔等做官以清廉为第一。
做清官甚乐,不但一时百姓感仰,即离任之后,百姓追思建祠尸祝,岂非盛事?”(《康熙御制文集》3集卷6、卷3)康熙尚德、兴廉的吏治思想和实践收到了一定的效果,清官成为其治国的一面旗帜,其时有卓异操守品望者不少:张伯行任官“誓不取民一钱”,并严禁属员馈送;名臣于成龙长年舍不得吃肉,只吃青菜,故得了一个绰号“于青菜”;陈瑸官至巡抚,平时却不舍得吃肉,“其清苦为人情所万不能堪”,康熙当着众大臣称他为“苦行老僧”;当时以清廉著称的还有张鹏翮、施世纶、蔡世远、陈鹏年、郭琇、彭鹏等。当然,康熙朝清官众多,而贪赃枉法的官员也时有出现,尤其是后期,对于各级官吏疏于察考,惩贪不力,官场风气颇为后人诟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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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即位之后,一改乃父宽仁作风,以“严明”察吏,推行刚猛政治。他大力整顿吏治,清查钱粮亏空,对查实的贪污官员严加惩处,追回赃款,抄没家产;又改兴廉为养廉,实行“耗羡归公”,官员按级别从中提取“养廉银”,给予官员合理的酬劳,使贪污行为失去借口。雍正的高明在于不仅惩治了大批贪官污吏,而且在加大惩罚力度的同时诉诸制度保证,对整肃吏治颇为有效。不过,雍正也犯了一个错误。在对待清官问题上,他处处与乃父背道而驰。在他看来,“洁己而不奉公之清官巧宦,其害事较操守平常之人为更甚”(《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八册)。康熙希望通过扶植、保护、褒扬清官而倡导一种廉正的官场风气,注重通过舆论来鉴别官员的操守政绩。雍正则认为,“此等清官,无所取于民而善良者感之,不能禁民之为非而豪强者颂之,故百姓之贤不肖者皆称之……及至事务废弛,朝廷访闻,加以谴责罢斥,而地方官民人等群然叹息,以为去一清廉上司,为之称屈”(《清世宗实录》卷46),而像李卫等能吏敢于触犯各级人等的利益,结果“或谤其苛刻,或议其偏执,或讥其骄傲,故意吹索”,为舆论所不容。因此,雍正提出“舆论全不可信”,甚至舆论皆称好者,想必是沽名邀誉、欺世奸诈者流;为众人所攻讦而孤立无援者,则应备加呵护。
雍正深信“贪官之弊易除,清官之弊难除”,选拔大臣时,“宁用操守平常的能吏,不用因循废事的清官。”为了彻底消除官员好名的风习,他还一改康熙时期的做法,禁止百姓挽留卸任官员和为他们建祠树碑,他一上台就晓谕地方:“嗣后如仍造生祠书院,或经告发,或被纠参,即将本官及为首之人严加议处。”(《雍正起居注》元年九月)雍正过于倚重能员,鄙薄清官,这种矫枉过正的措施也产生了消极后果,即时人指摘的“贪吏、酷吏者,无一不出能吏之中”。此后乾隆大大强化了雍正重能轻贤、重才轻守的倾向。他不仅贱视清官,而且对一切有沽名钓誉之嫌的官员深恶痛绝,绝不能容忍臣子以气节操守获取清名。乾隆中期以后士大夫道德自律日益松弛,清官不称于世,而墨吏出于能员者不乏其人。后来养廉制度虽一直沿用,但各级官员不再以清廉品节相尚,虽一时畏于严法不敢出格,但忽略人品的砥砺与惩劝,已经埋下官场风气渐衰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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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者多以为清代多贪官缘自俸禄过低,其实这只看到了问题的一面。雍正养廉并没有能够解决这一问题,而没有养廉的康熙朝恰恰清官不少,说明官员的道德人品和社会风气也很重要,只有将道德风气的砥砺、导扬与合理的制度保证相结合,方能收到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