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名将李陵投降匈奴算不算犯罪?

2021-02-21 01:30:03 作者: 西汉名将李陵

  曹操联络了孙权袭击关羽的后路,得以保住樊城。孙权军队杀死关羽,得以全取荆州。为了与曹操联合对付刘备的进攻,孙权将于禁等原来曹操的部下都送还给曹操。不过这批战俘到达邺城时,曹操已经去世,曹丕继位魏王。曹丕接见于禁,于禁“须发皓白,形容憔悴”,见了曹丕,“泣涕顿首”。曹丕表面上温言抚慰,仍然拜于禁为“安远将军”,但命令他先去拜谒曹操的陵墓,预先在陵墓的房屋里画上了庞德发愤作战、于禁俯首投降的壁画。于禁见了壁画,羞愧难当,发病而亡。

  北宋历史学家司马光在《资治通鉴》里评论说:于禁“败不能死,生降于敌”,回来后曹丕可以把他废了、可以把他杀了,这样去侮辱他却是有失君主的风度的。

  在法典中消失了的重罪

  强制士兵一战到死的法律法律在后世也长期延续,尤其是在三国两晋南北朝战乱时期,朝三暮四、反复无常的军阀更多,法律也就更坚持不得投降的原则。甚至北齐律还特别设置了“重罪十条”,“一曰反逆,二曰大逆,三曰叛,四曰降,五曰恶逆,六曰不道,七曰不敬,八曰不孝,九曰不义,十曰内乱”,凡是触犯这十项重罪的,不可被赦免,官僚贵族也不得享有“八议论赎”之类的特权。“降”被列到重罪的第四种,仅次于直接的谋反大逆叛变等直接侵害皇权的罪名。

  不过后来隋朝法律将北齐律的“重罪十条”改编为“十恶”,但却删除了“降”。唐朝的法典继承了隋朝的“十恶”,其中没有“降”。而在唐律中,“降敌”这项重罪也没有明确规定。不仅如此,后世朝廷的正式法典也大多没有“降”的具体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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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种在立法上改进的现象,其原因并不难找。从历史教训来看,秦汉那样严酷的法律实际上并没有能够起到阻止将士在战局无望时放下武器的举动。因为同时期的法律里,对于接受投降、不得杀降的规定也很明确,尤其是在战乱时代,各武装集团“招降纳叛”,投降者调转刀枪作战,有功就可以得到奖赏。而如果投降后返回原部,反而要招到严厉的处罚。特别是诛连亲属的做法,更会坚定投降者帮助敌对方作战到底的决心。因此隋唐以后的统治者在积累了足够多的历史经验后,在正式法典里删除了这个罪名。

  不过后代的统治者仍然希望将士为自己全力卖命,仍然需要以死刑来胁迫将士。因此将这项罪名归纳到“军令”系统之中。古代军队出征,将帅具有相当大的自由处置权,可以发布“军中号令”。唐代法典明文规定,军中号令不受法典约束,“各随临时处断,故不拘常律”。将士违反军中号令,统帅可以直接处罚。只是在“军还以后”,如果违反的罪名是法律本身有规定的,按照法律处罚;法律没有规定的,就“不合论罪”。另外一个策略是,在一些单行法令加以规定,有时这些单行法令的严酷程度甚至还要超过秦汉。比如明朝正统十四年发布的军令,规定“但降敌者、全家斩首、籍没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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