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中国知识网小编给大家带来荀息的故事,感兴趣的读者可以跟着小编一起看一看。
“《诗》所谓:“白圭之玷,尚可磨也;斯言之玷,不可为也!”其荀息之谓乎!不负其言。”在《史记·晋世家》中,惜字如金的司马迁为晋国的一位大夫录下了如上的评语。此人就是春秋时期晋献公的托孤重臣,春秋时期著名的战略家、政治家荀息。
1 晋献公托孤
晋献公二十六年秋天,晋献公已经病入膏肓了。然而,身后事却令他放心不下。五年前,晋献公杀太子申生,逐二公子重耳、夷吾。晋献公以骊姬为夫人,骊姬之子奚齐为太子。然而,此时的奚齐才十余岁,根本不足以掌握国政。而三公子的逐杀,在朝在野都有很多人心怀不满。
于是,晋献公召来重臣荀息,君臣间发生了一段著名的对话。
初,献公使荀息傅奚齐。公疾,召之,曰:“以是藐诸孤,辱在大夫,其若之何?”稽首而对曰:“臣竭其股肱之力,加之以忠贞。其济,君之灵也;不济,则以死继之。”公曰:“何谓忠贞?”对曰:“公家之利,知无不为,忠也;送往事居,耦俱无猜,贞也。”
这段话大体是说,晋献公询问荀息,现在国中不稳,我将奚齐托付给你,你将怎么做?荀息回答说,我将竭尽所能,以“忠贞”来辅立新君,如果不济,我将以死报之。
荀息,本名原黯,又称荀叔,从武公时便为大夫。据史书记载,荀息原为晋曲沃武公(后来的晋武公)的大夫原氏黯。荀国曾支持晋国大宗,在鲁桓公九年联合诸侯讨伐曲沃武公。因此,后来曲沃武公灭了荀国,以其地赐给大夫原氏黯。从此,原氏以荀为姓,荀息为第一代得姓始祖。
《古本竹书纪年辑校晋纪》:晋武公灭荀,以赐大夫原氏黯,是为荀叔。
荀息一片赤诚,然而,事情发展之迅速超过了荀息的预料。当年十月,晋国大将里克联合丕郑以大力于献公的葬礼之上当场杀死奚齐。荀息欲死,被心腹劝住,便再立卓子(骊姬之妹少姬之子)为君。不料十一月,里克竟然将卓子杀于朝堂之上。荀息也为了保护新君而死,以最悲壮的方式实现了他的诺言。
在整个事件中,荀息作为献公的托孤重臣,应当负有主要的责任。因此,荀息为人所诟病的主要有两个方面,其一,在逐杀三公子时,不能劝谏献公的错误决定,还附和献公拥立奚齐;其二,献公托孤时没有保护新君的能力却要答应,答应了却又没能保护好新君。那么,事实真是如此吗?
2.1 鞠躬尽瘁的荀息
其一,逐杀三公子往往认为是骊姬为了奚齐上位之谋。然而通看《国语》等记载,晋献公本人对于这件事态度十分强硬,只是里克等人后来的作为让骊姬背了锅。
当时晋国内部并不是没有反对的意思。里克作为太子党、领军大将,觉察出献公有废申生之意时,曾前后多次劝谏,献公一句“未知其太子谁立”堵得里克也不敢再说。重臣们大多已经明白献公的心意,孤突、士蒍、先丹木等人都禁了声,单怪荀息是不是太过苛责?
十七年,晋侯使太子申生伐东山。里克谏献公曰:“···夫率师,专行谋也;誓军旅,君与国政之所图也:非太子之事也。师在制命而已,禀命则不威,专命则不孝,故君之嗣適不可以帅师。君失其官,率师不威,将安用之?”公曰:“寡人有子,未知其太子谁立。”里克不对而退。--《史记·晋世家》
而献公逐杀三公子时独断专行,正是因为奚齐具有嫡长子的身份,献公为了避免曲沃代翼事件再次发生才做的。从这个角度来说,奚齐本人并没有什么过错,在当时来说他的继承也是合法的,这一点连弑君的里克也不得不承认。
里克曰:“···夫孺子岂获罪于民?将以骊姬之惑蛊君而诬国人,谗群公子而夺之利,使君迷乱,信而亡之。···”--《国语·卷八·晋语二》
只是由于晋文公后来强大了晋国,后人才觉得夷吾和重耳即位是合法的。实际上,如果奚齐不死,二公子争夺君位才是非法的。因此,荀息拥立奚齐,秉承的是先君献公的意志,同时也符合当时的社会准则-周礼。
因此,作为臣下来说,荀息在逐杀三公子事件中的表现,和拥立奚齐并没有什么过错。
其二,也是最重要的一个问题,荀息是不是逞强答应献公托孤,而后无作为导致二君被弑呢?
先来看一下献公死后的晋国朝堂。献公时代,荀息和士蒍主要是作为谋臣;而里克和丕郑二人作为武将;狐突作为献公的岳父、重耳夷吾的外公,献公末年已经很少参与政事;士蒍大约先于晋献公去世。
据《国语》记载,骊姬在废杀申生前,曾让优施劝里克不要插手,里克考虑再三决定中立。又上文的劝谏,可见里克对申生交情深厚,而反对骊姬奚齐母子。狐突二子随重耳流亡,因此狐突的立场也是不言而喻的。
对于献公来说,他别无人选;而对于荀息来说,他也明白,这副担子只有自己挑起来。因此,对于荀息来说,并不是逞强,而颇有点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意思。
献公死后,奚齐即位,荀息为国相,骊姬为太后。里克威胁荀息说,三公子的党羽将要攻杀奚齐,问荀息怎么办?荀息回答里克说,只有死而已!
里克将杀奚齐,先告荀息曰:“三公子之徒将杀孺子,子将如何?”荀息曰:“死吾君而杀其孤,吾有死而已,吾蔑从之矣!”里克曰:“子死,孺子立,不亦可乎?子死,孺子废,焉用死?”荀息曰:“昔君问臣事君于我,我对以忠贞。君曰:‘何谓也?’我对曰:‘可以利公室,力有所能,无不为,忠也。葬死者,养生者,死人复生不悔,生人不愧,贞也。’吾言既往矣,岂能欲行吾言而又爱吾身乎?虽死,焉避之?”--《左传》
为了保证行动的成功率,里克邀请丕郑一同举事,丕郑说:“我为子行之。子率七舆大夫以待我。···立其薄者可以得重赂,厚者可使无入。国,谁之国也!”这句话受到里克的反驳:我们杀奚齐而立逃亡的公子,是为了安定民心平定国忧。(“是故将杀奚齐而立公子之在外者,以定民弭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