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医科大学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0-07-27 22:03:26 作者: 昆明医科大学

(一)报名时间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岗位招聘报名时间为2020年8月4日上午9:00至8月6日下午16:00。

(二)报名方式

网络报名。报名网址:http://www.kmmu.edu.cn。

应聘人员通过昆明医科大学主页最下方导航栏“专题网站”下选择“人才招聘”,进入昆明医科大学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应聘人员应确保填写信息的真实性,特别是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凡因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并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取消应聘资格等一切后果。

(三)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完成网络报名手续后,应提交下述材料复印件各一式一份至昆明医科大学人事处人事科审核。本次招聘不受理现场提交材料,仅接受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投递,请勿将应聘材料交由其他快递,否则无法收取。邮寄材料截止时间:2020年8月7日中午12:00(以寄出时邮戳为准)。

1.通过网络报名系统生成并打印的《昆明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需本人签字);

2.个人简历;

3.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

其中,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和学习成绩单以及由学校教务或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专业证明,证明包括被证明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拟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等内容。

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复印件。

4.应聘条件要求***员的岗位,须提供本人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5.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如:CET-4、CET-6、雅思、托福证书等。

请应聘人员仔细阅读上述材料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材料,资格审核通过者方可参加考试。材料不齐或未按时提交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招聘考试,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材料邮寄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街道春融西路1168号昆明医科大学人事处,邮编 :650500。联系人:杜老师、章老师;联系电话:0871-65922929。

应聘人员请自行登陆网络报名系统查询本人资格审核结果,资格审核结果不再另行通知,资格审核通过者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考察及聘用

(一)笔试

博士研究生免笔试。硕士研究生必须参加笔试,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根据招聘岗位的不同要求,分为医学类和综合类两类试卷。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相关文件规定,每个岗位计划招聘数与实际报名考试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方可组织开考,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或招聘人数。

待网络报名及资格审查结束后,根据各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情况以及疫情防控形势,经学校研究,适时确定考试时间和工作安排,笔试考试前3天将在昆明医科大学网站公布笔试有关事宜。笔试成绩将于笔试考试结束后在昆明医科大学网站公布。

(二)面试

应聘人员中硕士研究生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博士研究生可直接进入面试且不占比例。

如进入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或因其它原因被取消面试资格,该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面试人选名单和面试安排在昆明医科大学网站上公布,面试将在随后7天内进行。

(三)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博士人员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其他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满分100分)按从高到低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考察人员,由学校各用人单位对其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内容进行考察,如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到我校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由考生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及体检结果,经人事处审核并报学校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昆明医科大学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在昆明医科大学网站公布)提交应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和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的专业必须与招聘计划所列岗位要求一致,否则不予受理。由学校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对在2020年12月31日前未能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者或未能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2.新招聘到校的***员青年教师和管理人员须至少担任一年专职辅导员工作。

(七)享受待遇

1.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纳入学校事业编制在职职工管理,享受国家和我校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2.学校本部新聘用人员具有博士学位者,报到并签订聘用合同后,学校给予一次性住房补贴25万元(税前),自然科学类学校一次性提供科研启动和配套费10万元,人文社科类8万元;在附属医院教学岗位工作并具有博士学位的新聘用人员享受附属医院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