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虽然在采的时候,医院反复在说家属有签字拒绝抢救,但是这事是医院全责,具体以下细说:
一、家属所签字的,是“放弃抢救胎儿”,而不是婴儿。
在医院有过不大愉快的经历的,才会知道,这个“放弃抢救胎儿”的签字,是在已知胎儿没有呼吸没有反应的情况下,才会签这个字,而不是他还有呼吸只是健康状态不好的情况下。就一般家属来说,如果知道孩子是活着的情况下,他是不可能签这个知情同意书的,因为这一例是剖腹产取出的胎儿,而不是普通的引产。
具体说法可以简单这样理解:放弃抢救的是胎儿而不是婴儿,胎儿的意思就是说在肚子里面他放弃抢救,但是并不是他出生的时候是活的,也就是所谓的“保大不保小”。出生的时候是活的,那就叫婴儿,在任何时候医院如果拿刚出生的新生儿给家属签署放弃抢救的同意书,那都是违法的 。
二、医生没有告知家属,孩子出生的时候有微弱的心跳。
在看采访的时候,医院方面有个产科的负责人表示,当时孩子只有微弱的心跳,这句话马上就让孩子的父亲打断:“微弱 的心跳也是活的!你得告知我!”医院方面并没有人告诉家属,孩子是活的,包括当时在手术当中的产妇,也没有人告知她孩子是活的。
而这些都是在家属与医院被采访的时候,这个事件相关的人员所说的。而就已有的证据来说,的确院方没有人告诉家属,孩子出生的时候其实是活的。
三、虽然重度脑瘫有可能跟医院没有关系,但是这事件上,医院全责。
会形成重度脑瘫的原因很多,有遗传方面,有孕期的一些感染,也有出生之后,会出现的各种各样的意外,但是这件事情上,医院全责,说脑瘫的其他造成原因已经没有意义了。
如果说,医院方面在孩子刚出生的时候,告诉家属,孩子各方面指标不好,有可能会长不大,或是有各种并发症,那么医院方面已经尽力了,可以说无责;但是,这个事件当中,孩子是装在塑料袋里面两个小时,交给家属之后,家属发现他是活的,还有呼吸,还可以哭,那就表示医生的判断“死胎”那就是一个错误,这就一定是一个医疗事故。
总的来说,这个事件当中,哪怕早产儿本身就有可能不健康,但是因为医院方的未告知家属及判断失误,医院全责。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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