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大兴区住建委获悉,位于大兴区黄村镇的兴宏雅苑和瀛海镇的国瑞?瑞福园两个共有产权房项目于今天上午10:00至2020年10月3日下午17:00开始第二次申购登记,同时面向大兴区、城六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并在大兴区人民政府的官方网站上发布了申购登记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兴宏雅苑共有产权住房项目
该项目位于大兴区黄村镇DX00-0103-1304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四至为:东至京开高速公路,南至大兴区心康医院,西至林校路,北至漪景园小区。本次配售房源共261套,其中,二居室222套,建筑面积约87-89平方米;三居室39套,建筑面积约118-120平方米。销售均价为30000元/平方米(根据房屋楼层、朝向、位置等因素在±5%的范围内调整销售价格),全装修交房。
(二)国瑞?瑞福园共有产权住房项目
该项目位于大兴区瀛海镇区C4组团YZ00-0803-0603地块F1住宅混合公建用地,项目四至为:东至京福路,南至瀛安街,西至瀛顺路,北至瀛吉街。本次配售房源共15套,其中,两居室11套,建筑面积约89平方米;三居室4套,建筑面积约139平方米。销售价格29000元/平方米,全装修交房。
二、共有份额比例的确定
根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的规定,该项目产权份额的确定情况如下:
(一)共有份额比例确定原则
该项目的房屋产权由购房人与政府按份共有,确定原则按照《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第十八、十九条执行,其中政府产权份额由北京市大兴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二)共有份额比例评估及确定结果
1.兴宏雅苑共有产权住房项目
该项目单套住房的购房人产权份额比例为 70 %,北京市大兴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政府产权份额代持机构)持有剩余 30 %份额。
2. 国瑞?瑞福园共有产权住房项目
该项目单套住房的购房人产权份额比例为 60 %,北京市大兴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政府产权份额代持机构)持有剩余 40 %份额。
三、房源安排和销售对象
大兴区兴宏雅苑等2个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剩余房源安排,将结合大兴区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项目申购登记家庭数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在摇号公告中予以公示。
销售对象分两类,第一类为本市户籍无房家庭;第二类为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两类家庭具体分组如下:
(一)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分为两组:
第一组为大兴区户籍和在大兴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
第二组为本市城六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城六区和经开区)户籍无房家庭和在城六区和经开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
(二)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分为两组:
第一组为在大兴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
第二组为在城六区和经开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
四、申购条件
(一)申购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截止2020年9月30日)。
2.申请家庭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二)申购家庭符合上述条件,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1.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或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的。
2.申请家庭在本市有住房转出记录的。
3.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
4.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
(三)申请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后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网签前书面承诺腾退所租住房屋。
(四)本市户籍家庭指在开通网上申请当月(2020年9月)申请人已取得大兴区、城六区和经开区任一区户籍。
(五)在大兴区、城六区和经开区工作指在开通网上申请当月(2020年9月)申请人在北京市个人社保权益记录中所载明的缴费区为大兴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任一区。
五、资格审核
(一)网上申购结束后,对申请购买家庭购房资格、本区工作情况进行联网审核。审核工作结束后,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家庭,可申请复核,审核不通过的家庭,不得参与摇号选房。
(二)在申请家庭选房后,在正式签约前,开发企业将再次组织对选房家庭进行购房资格审核,凡不符合要求的家庭,不得签约,取消本项目购买资格。
六、监督管理
(一)为确保共有产权住房销售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共有产权住房摇号、选房过程由公证机关全程公证。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对摇号配售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二)申购家庭应在申购阶段如实填写家庭信息,并据实承诺符合本次申购相关条件。选房前提交的纸质材料应与网申家庭信息保持一致。对通过隐瞒家庭住房状况、伪造相关证明等方式,弄虚作假,骗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一经查实,严格按照《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取消其资格,禁止其10年内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由开发企业与其解除合同、并由购房家庭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对有关单位和开发企业工作人员在共有产权住房资格申请、审核、公示、摇号、销售、退出等过程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将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大兴区兴宏雅苑等2个共有产权住房项目、房源、户型及合同等信息由项目开发公司提供,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