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起多地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有助解决漏缴少缴问题
11月起,社保迎来了一个大变化,将影响你的钱袋子,对于不少职工来说是一个好消息。到底怎么回事呢?
多地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近日,多地税务部门下发公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据不完全统计,11月1日起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地区包括北京、上海、山东、山西、湖南、吉林、广西、贵州、四川、新疆、西藏、深圳、青岛等。天津实施时间稍晚,是自2020年11月21日起,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这意味着之前暂缓实施的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终于正式落地实施了。早在2018年7月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随后一些地方追缴企业的历史欠费,引发关注。2018年9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同时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以激发市场活力,引导社会预期向好。
具体征收主要有两种模式之前社保费是由人社部门征收,在转给税务部门征收之后,具体如何征收呢?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学术委员汪蔚青对表示,目前10多个省份已经发布税务部门征收社保费公告,具体征收模式主要是有两种。一是采取全责征收模式。比如,湖南明确,企业、灵活就业人员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职工各参保险种的年度缴费工资。二是采取代收模式,也就是“社保(医保)核定、税务征收”模式,由人社、医保部门核定缴费金额,税务部门按照核定金额进行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