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发文加强直播营销监管(附原文)

2020-11-07 12:06:37 作者: 市场监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发文加强直播营销监管(附原文)市场监管总局加强网络直播营销监管:依法查处8种违法行为

  为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直播营销新业态健康发展。11月6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压实网络平台、商品经营者、网络直播者法律责任,要求依法查处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侵犯知识产权、破坏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促进网络直播营销健康发展,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网络平台

  应按照《电子商务法》规定

  履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

  《意见》要求,网络平台为采用网络直播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特别是网络平台开放网络直播推广服务经营者入驻功能、为采用网络直播方式推广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提供直播技术服务的,应按照《电子商务法》规定履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

  明确付费导流等服务

  构成商业广告的

  应按照《广告法》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网络平台为商品经营者或网络直播者提供付费导流等服务,对网络直播营销活动进行宣传、推广,构成商业广告的,应按照《广告法》规定履行广告发布者或广告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