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发文扭转高校唯帽子倾向 具体是怎么说的?

2020-12-18 14:16:32 作者: 教育部发文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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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培养支持各类人才。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坚持分类施策,为不同发展阶段的人才提供应有的支持,搭建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人才需求的发展平台。高校要将国家人才计划与本校实际紧密结合,统筹考虑人才称号获得者和其他高层次人才,建立具有本校特色的人才培养和支持体系。对在支持期内的人才称号获得者,要按照政策和合同约定落实配套的条件保障;对其他人才,要健全针对性、普惠性支持措施,原则上不设置年龄、资历等非学术性门槛,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加大对青年优秀人才发现、培养、使用力度,基于科技创新、文化传承创新需要和人才发展潜力,提供长期稳定、丰富多元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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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进评估、评价和评审方法。

  教学评估和学科评估要坚持对师资队伍质量进行综合评价,不将人才称号和数量作为评价的直接依据,减少评价结果与学术资源配置直接挂钩。人才评价、职称评聘等要把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放在首位,突出教育教学成效,基于学术水平、实际贡献、发展潜力和现实表现等科学设置评价指标和考核周期,优化评价标准和方式,合理运用综合评价、分类评价、代表性成果评价、同行评价等方式科学开展评价,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各类学科基地评估、学位点申报、项目评审、评奖评优,要结合实际建立与其特点相适应的评价指标体系,不得将是否获得人才称号或人才称号获得者数量作为限制性条件或评价的重要内容,有关申报书中不设置填写人才称号相关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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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正确的收入分配导向。

  高校要坚持以岗定薪、按劳取酬、优劳优酬原则,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精神和物质激励结合、岗位职责和收入水平匹配,根据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合理确定收入水平,不将人才称号与薪酬待遇等物质利益简单挂钩。对高层次人才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探索建立当期和长期相结合的支付方式,建立人才薪酬待遇与其履职年限、长期贡献相匹配的机制,引导高层次人才长期稳定服务。要统筹好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人才的收入分配水平,消除引进人才和非引进人才、有称号人才和其他人才之间不合理的收入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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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化人才称号使用外部环境。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注重宣传各类人才取得的业绩和贡献,不得以获得人才称号作为宣传重点,不发布关于人才称号的各类名单、统计、排行,不引用和宣传其他机构以人才称号为主要指标撰写的报告、编制的排行。不得将科研项目(基地、平台)负责人、项目评审专家、高被引论文作者、学术组织负责人等作为人才称号加以使用、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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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人才称号使用监督。

  高校要强化主体责任,把规范人才称号使用作为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自评自查,听取校内各层次人才意见建议。教育部和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人才称号规范使用情况纳入巡视巡察工作的监督范围,加强对人才称号规范使用情况的监督指导。要定期对项目、人才、学科、基地等评估评价活动中涉及人才称号简单量化的做法进行清理,及时纠偏纠错,违规使用人才称号问题严重的,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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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

  高校党委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健全党管人才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决扭转“唯帽子”倾向,把规范使用人才称号落实到人才工作各环节。要建立人才引进把关机制,成立工作专班,完善把关程序,拓宽把关渠道,加强对人才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学术观点、廉洁自律、现实表现等的全面把关。要强化人才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组织开展培训、国情研修等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对人才的联系服务,积极为人才安家落户、子女就学、享受健康医疗服务等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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