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陕西省政府赞同,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我省最低薪酬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最低薪酬标准自2021年5月1日起履行,我省前次调整是二零一九年。
此次调整,我省各类区月最低薪酬标准均添加150元,即:一、二、三类区由现行的 1800元、1700元、1600元别离调整为1950元、1850元、175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薪酬标准一、二、三类区由现行的18元、17元、16元别离调整为19元、18元、17元。
省人社厅一起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分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对调整后最低薪酬标准履行情况的查看和监督,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保证供给正常劳作的劳作者薪酬不低于调整后当地最低薪酬标准,实在保护劳作者合法权益。我省最低薪酬标准适用范围可在省人社厅官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