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起这些政策变化提前了解 有哪些影响?

2021-03-30 10:22:36 作者: 4月起这些政

  【4月起这些政策变化提前了解】即将进入4月份,伴随一些新规的实施,我们的生活将出现一些新变化。

  6项便利老年人办理出入境证件新举措实施

  4月1日起,国家移民管理局实施6项便利老年人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新举措,为老年人提供更周全、更贴心、更便捷的出入境服务。

  这6项新举措主要包括:建立老年人办理证照“绿色通道”,设置老年人等需扶助群体窗口,减少老年人等候时间,老年人可不经网上预约直接到出入境办证大厅窗口办理业务,并由窗口受理人员帮助老年人打印申请表,解决老年人填表困难。

  全国铁路4月10日实行新的列车运行图

  4月10日零时起,全国铁路实行新的列车运行图。

  新图保留徐州东至连云港间7对动车组列车,将8对经徐盐高铁至连云港方向的跨线直通动车组列车改经徐连高铁运行,部分城市间旅行时间大幅压缩。其中,襄阳东至青岛北往返分别压缩1小时56分,1小时54分;西安北至连云港往返分别压缩1小时22分、1小时25分;襄阳东至烟台往返分别压缩57分、1小时;青岛至重庆西往返分别压缩1小时14分、49分。

  厦深高铁将按时速250公里运行,增开深圳至厦门快线列车7对,两地间最快2小时30分可达,压缩43分钟。同时在潮汕地区至深圳、广州间安排开行高品质跨线城际列车3对。

  此外,还组织开行红色旅游列车,按“一日一图”优化客车开行方案。首次开行延安至成都东动车组列车,增开铜仁至成都东、重庆西、昆明南动车组列车,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不得随车提供驾驶劳务

  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于4月1日起实施。

  《办法》要求租赁经营者取得企业法人资格,投入租赁经营的车辆应当经检验合格且登记的使用性质为租赁等。从事分时租赁经营的,还要求具备与开展分时租赁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有相应服务人员负责调配分时租赁车辆。

  为规范承租人用车行为,《办法》要求承租人持机动车驾驶证租赁车辆并随车携带租赁车辆机动车行驶证,按照租赁合同约定使用租赁车辆,未经租赁经营者同意,不得改动租赁小微型客车部件、设施和变更机动车使用性质,不得将租赁小微型客车抵押、变卖、转租。

  同时,《办法》第十一条明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为承租人提供安全便利优质的小微型客车租赁服务,确保车辆安全、卫生状况良好。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不得随车提供驾驶劳务。

  2021年第一批文化和旅游行业标准发布

  文化和旅游部发布的2021年第一批文化和旅游行业标准《旅游休闲街区等级划分》,自4月1日起实施。

  标准将旅游休闲街区划分为2个等级,由高到低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和省级旅游休闲街区。

  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总占地面积不小于5万平方米或主街长度不小于500米,省级旅游休闲街区总占地面积不小于3万平方米或主街长度不小于300米。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年接待访客量应不少于80万人次,省级旅游休闲街区年接待访客量应不少于50万人次。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应为步行街,省级旅游休闲街区应在每日主要营业时段期间采取主街限制车辆通行的措施。

  标准规定,旅游休闲街区具有地方文化或创意文化的业态比例不应少于40%。街区应有不少于2个主要出入口,街区周边应有一定规模的停车场地。标准还对旅游休闲街区的文化和旅游特色、环境特色、业态布局、服务设施、综合服务、卫生、安全、管理等方面作出要求。

  工程竣工决算不得超过1年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下称《条例》)自4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8章61条,是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第一部行政法规,其明确了资产范围,规定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通过使用财政资金,接受调拨或者划转、置换、捐赠等方式取得或者形成的资产。

  此外,《条例》还明确了管理体制和部门职责,明确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明确预算管理和基础管理,明确资产报告和监督制度。

  在第三十一条,《条例》提出,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采用建设方式配置资产的,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航空公司应缴民航发展基金征收标准再降低20%

  3月24日,财政部网站发布《关于取消港口建设费和调整民航发展基金有关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提出,自2021年4月1日起,将航空公司应缴纳民航发展基金的征收标准,在按照《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降低50%的基础上,再降低20%。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调整

  3月下旬,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四部门印发《关于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予以调整,自4月1日起施行。

  本次调整涉及的产品为电视机、微型计算机、洗衣机、电冰箱、空气调节器(简称“四机一脑”),废弃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具体如下:

  《通知》施行前已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按规定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按原补贴标准执行。

  最高法明确国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标准

  3月25日,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将于4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解释》规定,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或者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在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赔偿金总额的50%以下(包括本数)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同时视案件具体情形,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或者赔礼道歉;后果特别严重的,可在50%以上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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