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看看跨境理财通实施细则出炉 投资额度为100万元人民币

2021-05-08 10:30:04 作者: 来看看跨境理

  5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广东银保监局、深圳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深圳证监局联合发布《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与股市的“陆股通”、“港股通”类似,跨境理财通也分为“北向通”和“南向通”。根据意见稿,跨境理财通将设定额度上限。目前,“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总额度暂定为1500亿元人民币。“北向通”跨境资金净流入额、“南向通”跨境资金净流出额上限,均不超过试点总额度。

  同时,“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还对单个投资者实行额度管理,投资额度为100万元人民币。

  投资门槛方面,开展“南向通”业务的内地投资者需满足三大条件:一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是具有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户籍或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连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5年;三是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最近3个月家庭金融净资产月末余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或者最近3个月家庭金融资产月末余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南向通”业务可购买的投资产品,由港澳管理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