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定全球最低税率 避税天堂要凉了?

2021-06-20 10:01:46 作者: 划定全球最低

  4月上旬,耶伦表示,美国正与G20合作,希望就设定全球企业最低税率达成一致,以确保对跨国公司更公平地征税,并促进全球经济创新与繁荣。同时,美国向参与包容性框架谈判的130余个国家发出一份文件,明确指出美国将通过立法致力于改革最低税,并通过第二支柱建立健全的全球最低税制度。

  美国显然对于“双支柱”中的第二支柱更感兴趣,而这与美国国内政策转向紧密相关。“特朗普政府将美国联邦企业所得税税率从35%降低到21%,但拜登上台后试图逆转这一做法,为了应对基础设施投资和疫情防控等巨额支出,并控制债务规模,拜登政府不得不选择增税。”马珺认为。

  增加企业所得税并非拜登政府扩大税源的唯一手段。“为了防止美国公司因国内加税而将利润转移到国外,拜登政府还准备修改全球无形资产低税收入(GILTI)税制,即将美国海外子公司全球无形资产低税收入的最低税率从10.5%提高到21%。也就是说,美国企业所得税税率提高以后,即使美国跨国公司把利润转移到海外低税区甚至是避税地,这部分利润负担的最终税负也不能低于21%。”朱青表示,这与OECD提出的第二支柱正好吻合,因此拜登政府对于第二支柱表现出极大热情。

  GILTI从2018年起实施,被视为美国版的全球最低税率。“美国当然希望尽可能提高第二支柱涉及的全球最低企业所得税率,最初希望将其设定为21%,但考虑到低税率国家的反对声音,进行了一定幅度的下调。”马珺说。

  爱尔兰财长多诺霍就曾表示,“我们对于这个水平的全球最低税率持非常重大的保留意见,它意味着只有特定国家、特定体量的经济体才能在这个基础上获利,我们对此有着强烈担忧。”

  朱青认为,爱尔兰目前是欧盟国家中企业所得税税率比较低的国家,只有12.5%,,长期靠低税率吸引外国投资,一旦不具备低税优势,其公司所得税税基估计会缩水20%,这是爱尔兰难以承受的。欧盟国家中荷兰和卢森堡的公司所得税名义税率虽然不低,但税制中含有大量的优惠政策,导致实际税负较低,所以此前两国也对美国最低税的建议反应冷淡。

  美欧之间的分歧更多体现在第一支柱,如前所述,对于拥有众多数字企业的美国而言,显然并不欢迎数字税的征收。“美国当然清楚,如果让OECD在第二支柱问题上顺应美国意图,把全球最低有效税率制定得高些,就必须在第一支柱问题上让步。”朱青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特朗普政府原本主张在第一支柱方案中加进所谓“安全港”条款,即让跨国公司自己决定是否适用第一支柱的规定。拜登政府上台后,一改此前的态度,耶伦曾多次表示美国会积极参加OECD的“双支柱”谈判,不再坚持“安全港”的条款。

  但这并不意味着美国在第一支柱的问题上停止博弈,其希望改变第一支柱主要针对数字企业的情况。为了在这个问题上求得最大公约数,美国政府在4月8日分发给参加包容性框架谈判的国家的文件中提出了一个全新思路,即第一支柱不能仅适用于数字化的大公司,而是应当适用于所有行业的大企业。

  朱青介绍,美国提案中称,为了简化并便于操作,纳入第一支柱管理范围的企业应根据其营业收入和利润率的排序情况进行挑选,全世界不应超过100家,选中的跨国公司应该是从国际市场上受益最大、最依赖无形资产赚取利润的,也最有能力承受支柱一所带来的遵从成本。

  哪些企业是目标?

  究竟将哪些企业纳入第一支柱征税的范畴无疑是各方关注的焦点,马珺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在OECD“双支柱”开始征求意见后,相关行业企业及其所在国家都提出意见,希望自身得到豁免,“比如英国就提出将金融服务业排除在外”。

  G7财长协议对第一支柱针对的企业范围暂时划定为,世界上经营规模最大、利润率最高的大公司要拿出销售利润率10%以上部分的20%分配给市场国或用户所在国。

  “目前的博弈情况便是美国希望欧洲国家支持其对第二支柱的主张,欧洲国家急于通过第一支柱谋得利益,美国则希望欧洲国家停止征收数字税,经过妥协达成了G7财长会议的协议。但各方还在交锋,很可能最终在OECD层面达成的协议与G7财长达成的协议有不小出入。随着7月G20接棒讨论,中国的态度也会明晰。”有受访者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截至目前,虽然一直有人员参与谈判,但尚未见到中国官方对于“双支柱”的明确表态。

  由于中国的数字企业海外收入占比较小,加之国内企业所得税率为25%,因此外界普遍认为中国受到“双支柱”影响较小。

  按照目前G7层面所达成的协议,中国会有哪些公司受到第一支柱的影响?

  “我国只有少数互联网企业要适用这个规则,而我国大型互联网公司海外收入的占比都不超过10%,所以其分到国外纳税的利润目前看也不会很大。我国排到世界前100名的大公司主要是银行、保险等金融企业,按照OECD的初步想法,这些金融企业都要排除在第一支柱的适用范围。我国还有少数石油企业从经营规模上看也能进入前100名,但其销售利润率都不超过10%,所以也不会受到新规则的影响。”朱青分析。

  他认为,从我国互联网企业的角度看,它们向世界各国的用户或消费者提供服务,需要税收的确定性,如果各国的数字服务税五花八门,一国一个税率,一国一种征收办法,这时税收的确定性就无从谈起。从这个角度说,我国的互联网企业也都希望国际社会能拿出一个统一的解决方案,不要让各国通过数字税“各自为战”。

  对于实施全球最低企业所得税率,马珺认为,这就需要研究其他政策工具,以及转换观念,通过持续改善营商环境,为引资创造环境条件,“比如海南自贸港总体方案中就提出要研究财政补贴等工具,因为通过降税吸引外资的空间已然不大,今年中国政府关于减税降费力度的表述也不再强调‘大规模减税降费’。但另一方面,如果能达成全球最低税率标准,避免其他国家通过‘逐底竞争’分享中国税收权利,这也符合中国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