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据你们观察,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完成后的执行情况如何?
冯媛:一般申请到保护令后,被申请人的自动履行率都比较高,这和告诫书等其他反家暴形式是类似的。此前,施暴者之所以有恃无恐,大多是觉得这事没人管,但只要有公权力机构介入,施暴者一般都会停止,至少会收敛。在个别情况下,被申请人不完全履行保护令,但是他的行为也会有很大的自我克制,如不再对受害人动手。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或拘留。
应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宣传 充分发挥其作用
新京报:你如何评价最高法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最新的司法解释?
冯媛:个人认为,还有部分条款需要完善。例如规定的第二条,新增了两个代为申请保护令的主体,但并未把社会组织包括在内。现在有好多社会组织特别是社工服务机构经常在一线接触到家暴受害者,由他们代为申请其实很方便。如果没有代为申请的资格,则需要通过其主管部门申请,实际上又多了一道程序。再如规定的第四条将《反家庭暴力法》中“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的范畴做了界定,但现在的行文容易导致在实践中把同居关系排除在外。
新京报:最高法指出,目前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被驳回的最主要原因是证据不足。除此之外,你认为制约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有效发挥作用的瓶颈还有哪些?
冯媛:关于家暴,最近的全国性数据仍然是2011年国家统计局和全国妇联的统计——我国已婚妇女中,遭遇过来自配偶的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近四分之一。目前全国已核发一万多份保护令,相较于中国家庭的数量及家暴发生的概率,保护令的申请和核发数量还是太少,这一制度的潜力还没有充分发挥。
我认为,一个重要原因是对法律的宣传还不够。我们应该有更多便于公众了解这一制度的宣传,特别是对于没有条件或不善于使用网络甚至不认字的人群。
新京报记者 沙雪良 胡闲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