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荣枝供述内容提到,梁X是她在KTV上班时认识并得知梁X要租房。法子英决定绑架勒索梁X,让她以租房的名义带他一起到梁X的出租房。法子英就用刀胁迫梁X,她将梁X捆绑起来。刘X来时也是她开的门并把刘X带到卧室,法子英用刀架在了刘X的脖子上,她把刘X捆绑。
取完钱以后,她按照约定给法子英发了取到钱的暗号,两人在高速公路路口相会并离开温州。她和法子英每次作案前都会先研究好作案逃跑路线,一般都是选择在可以第一时间离开当地的地方会合。她不知道梁X和刘X最后怎么样。
2021年时南昌劳荣枝案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劳荣枝供述卢X穿睡衣来敲门、抢劫后其曾用梁X手机接听一个电话等细节,非亲历不能知晓。根据证据和同案人法子英的供述以及被告人劳荣枝在供述中提到的证据,足以证实劳荣枝伙同法子英进入梁X住处实施抢劫,又逼迫梁X叫来刘X再次实施抢劫,法子英是在劳荣枝劫取钱财后才勒死被害人梁X、刘X。劳荣枝通过预谋犯罪控制被害人,并置于法子英非法控制的危险状况之下,且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可能会被法子英杀害而不顾,客观上导致被害人被害身亡,应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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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案——法子英翻供后承认杀害殷X
1999年合肥法子英案判决书显示,1999年7月1日二人租住在合肥,并预谋准备工具绑架杀人。法子英在某门市部以“关狗”为名定制钢筋笼一只;劳荣枝则到一旧货市场买了旧冰箱一台,劳荣枝化名“沈凌秋”在合肥某歌舞厅坐台,物色到绑架对象35岁的殷X。7月22日上午,劳荣枝打电话诱骗殷X至租房处。法子英手持尖刀逼住殷X,将他的手脚捆绑锁进钢筋笼。
为使殷X相信其是绑匪并逼殷X尽快交出财物,法子英以有木工活要做为名,将35岁的木匠陆X骗在租房处杀害后将尸首放入冰柜存放。在法子英的恐吓下,殷X按法的意思写了二张字条给其妻刘丙,要刘丙交钱赎人。当晚9时许,法子英逼迫殷X打电话给其妻刘丙,叫刘丙准备钱在合肥市长江饭店与他见面,法子英携带字条前去收钱,但因故未成。当晚11时,法子英再次打电话与刘丙约定次日上午9时见面。
7月23日上午,法子英逼殷X又给其妻写张字条,10时左右,法子英将殷勒死。之后,法子英携带自制手枪及字条来到殷家,向殷妻刘丙索要1万元。刘以筹钱为由让其在家中等待,随后向警方报案,法子英当场被警方抓捕归案。经法医鉴定,殷X系被他人勒颈窒息死亡。陆X身体多处被刺破急性大失血死亡,头颅躯干分离。
案发后,劳荣枝使用“雪莉”等化名潜逃,并于2019年11月28日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多名证人证言,劳荣枝在逃往厦门后,以打工、与男性发生性关系后索要财物、求包养或由男性提供财物供养的方式生活。日常消费较高,存在依赖男人生活的思想。
合肥案中,法子英在供述中多次提到,他2次出门去找殷X妻子要钱时,均交代劳荣枝,如果他没有在指定的时间回到出租屋,劳荣枝就把笼内的殷X杀掉。此外,法子英辩护人与法子英会见笔录证明,案发后法子英不知道殷X死亡的事实。之后,法子英翻供,说之前说的是假话,殷X是他用铁丝勒死的,用的老虎钳拧铁丝。
关于殷X的死亡,劳荣枝供述的内容为,在这次作案中,她主要是配合法子英,不会去反抗,也不想反抗。她和法子英一直都是“合作”的,只是分工不同,实施杀人的行为主要是法子英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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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南昌中院一审审理认为,劳荣枝伙同法子英在绑架殷X过程中,又另起杀人犯意,劳荣枝在案发当日买冰柜用于藏尸,法子英找来陆X并将陆X杀害,劳荣枝在明知法子英要杀人的情况下买冰柜,还协助法子英移动装有陆X尸体的冰柜,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劳荣枝在殷X手书字条上添加“他的同伙一定会让我比刚才那个人死得还快”等威胁内容,殷X的死亡结果是处于劳荣枝的预料之中,符合绑架罪的构成要件,应以绑架罪论处。
2021年9月9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以劳荣枝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