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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荣枝律师:一审量刑畸重 应发回重审或直接改判
8月20日,劳荣枝案二审进入第三天,上午9时许,审判长宣布继续开庭,庭审进入法庭辩论阶段。
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从庭审现场获悉,在上午为期2.5小时的庭审中,检察方向法庭提交了陈某生等6份新证据,辩方向法庭提交了包括劳荣枝同学孙某静接受媒体采访视频等4份证据,并递交了包括调取曹姓人员在公安所做笔录等4份调证申请。
记者注意到,在辩方播放孙某静接受媒体采访视频时,劳荣枝掩面而泣,甚至一度哽咽,审判长及辩护人多次提醒其控制情绪。劳荣枝还请求法庭完整播放孙某静的采访视频,但被审判长拒绝。
针对辩方提交的4份申请,审判长称,合议庭将依法进行合议,再作出回应。
接着,劳荣枝的辩护人之一吴律师首先发表了辩护意见,他指出南昌中院在一审审理过程中存在5处程序违法,他认为,一审审理存在重大程序违法,量刑畸重,应发回重审或直接改判。
1999年,南昌、合肥等多地警方发布的劳荣枝通缉令。图片来源/合肥警方
吴律师提到,一审选择了3名法官组成3人合议庭,违反了《人民陪审员法》第14、15、16、17条等法律规定,涉及可能判处10年以上、无期、死刑案件,一审应当由3名法官、4名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他向法庭提交了多份合议庭组成成员不合法案例供参考。
吴律师称,一审法院无权主动增加公诉机关未公诉罪名:在南昌、温州两起案件中,公诉机关仅指控劳荣枝犯抢劫罪,未起诉劳荣枝故意杀人。根据法律规定,公诉机关未公诉的罪名,法院不能定罪处罚。他认为,一审法院的做法违背中立原则,破坏了辩控结构制度,超出了检察院公诉范围,一审法院扮演了控方的角色,无法做到客观中立裁判。
吴律师称,一审审理过程中,南昌市检察院派出2名员额检察官和1名检察官助理出庭公诉,整个庭审过程由该检察官助理出示证据、对证据发表意见,违反法律规定。他提到,根据法律规定,检察官助理只能承担检察辅助事务,辅助举证,而不能独立举证,公诉人只能是员额检察官,不能是检察官助理,这属于程序违法。
此外,吴律师还提出了一审剥夺了被告人及辩护人回避的权利及一审法院没有管辖权等程序违法事项。
8月20日11时30分许,在劳荣枝辩护人发表完涉及程序违法的辩护意见后,审判长宣布休庭,下午1点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