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劳荣枝案二审进入第三天,上午9时许,审判长宣布继续开庭,庭审进入法庭辩论阶段。
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从庭审现场获悉,在上午为期2.5小时的庭审中,检察方向法庭提交了陈某生等6份新证据,辩方向法庭提交了包括劳荣枝同学孙某静接受媒体采访视频等4份证据,并递交了包括调取曹姓人员在公安所做笔录等4份调证申请。
记者注意到,在辩方播放孙某静接受媒体采访视频时,劳荣枝掩面而泣,甚至一度哽咽,审判长及辩护人多次提醒其控制情绪。劳荣枝还请求法庭完整播放孙某静的采访视频,但被审判长拒绝。
针对辩方提交的4份申请,审判长称,合议庭将依法进行合议,再作出回应。
接着,劳荣枝的辩护人之一吴律师首先发表了辩护意见,他指出南昌中院在一审审理过程中存在5处程序违法,他认为,一审审理存在重大程序违法,量刑畸重,应发回重审或直接改判。
1999年,南昌、合肥等多地警方发布的劳荣枝通缉令。图片来源/合肥警方
吴律师提到,一审选择了3名法官组成3人合议庭,违反了《人民陪审员法》第14、15、16、17条等法律规定,涉及可能判处10年以上、无期、死刑案件,一审应当由3名法官、4名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他向法庭提交了多份合议庭组成成员不合法案例供参考。
吴律师称,一审法院无权主动增加公诉机关未公诉罪名:在南昌、温州两起案件中,公诉机关仅指控劳荣枝犯抢劫罪,未起诉劳荣枝故意杀人。根据法律规定,公诉机关未公诉的罪名,法院不能定罪处罚。他认为,一审法院的做法违背中立原则,破坏了辩控结构制度,超出了检察院公诉范围,一审法院扮演了控方的角色,无法做到客观中立裁判。
吴律师称,一审审理过程中,南昌市检察院派出2名员额检察官和1名检察官助理出庭公诉,整个庭审过程由该检察官助理出示证据、对证据发表意见,违反法律规定。他提到,根据法律规定,检察官助理只能承担检察辅助事务,辅助举证,而不能独立举证,公诉人只能是员额检察官,不能是检察官助理,这属于程序违法。
此外,吴律师还提出了一审剥夺了被告人及辩护人回避的权利及一审法院没有管辖权等程序违法事项。
8月20日11时30分许,在劳荣枝辩护人发表完涉及程序违法的辩护意见后,审判长宣布休庭,下午1点继续。
上游新闻记者 萧鹏
延伸阅读:
劳荣枝二审语出惊人称法子英"低智商犯罪" 还怼公诉人
↑劳荣枝案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红星新闻记者 陈卿媛 实习生 曹闳禹
编辑 余冬梅 实习编辑 朱洁英
备受关注的劳荣枝涉嫌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案二审在8月18日开庭,8月19日早上9时继续开庭审理。19日上午法庭就“常州案”和“合肥案”进行了审理,“常州案”已进行询问和质证,“合肥案”中仅进行了辩护人询问,中途宣布休庭,下午将继续开庭审理。被害人熊某家属、劳荣枝的家属以及部分记者、群众旁听了庭审。 本次庭审中,劳荣枝否认了此前一审认定的多项细节,否认犯故意杀人罪,并认为绑架、抢劫行为也是受法子英逼迫,她并未共谋,不是主犯,而是胁从犯。本次开庭劳荣枝情绪稳定,面对公诉人态度强硬,但谈及法子英伤害她和她家人相关话题时,仍会情绪激动哭泣。
常州案和合肥案均翻供
常州案中,劳荣枝在二审期间提到,在常州案案发后,她和法子英曾到过广西、汕头、杭州等地,她因为要生活,所以去常州工作谋求生活,而非坐台物色对象。刘甲主动联系上她,她在法子英的胁迫下“不能思考”,每天被动上班并汇报上班的情况。
庭上,劳荣枝还说,刘甲进入出租屋后,法子英拿着刀威胁他,铁丝也是法子英准备的,法子英让她捆绑刘甲,她才只是捆绑刘甲的脚,否认捆刘甲的手。法子英下楼挪车的时候,让她看着刘甲别跑,她拿过老虎钳吓唬刘甲,因为她担心刘甲逃跑法子英会追责于她,所以才这样做。
劳荣枝庭上否认捆绑刘甲妻子刘乙,还否认刘乙证词中说听到她和法子英用家乡话交谈,称她和法子英都是说普通话,且她现在一句九江话都不会说了。
劳荣枝认为侦办人员经常误解她的意思,所以笔录和她的语言有一定出入。她所说的“心照不宣”,是以为她和法子英只是通过“仙人跳”劫财,并非到故意杀人的程度。在检察院罗列她在此案的大量供述内容,例如“每天的工作就是坐台,然后向法子英汇报工作情况”“这个男的反抗了一下,然后我把这个男的的手脚捆绑”等供述,她都认为有出入。法庭今日下午或将播放她在此案中的审讯录像片段。
庭上,劳荣枝称知道合肥案杀人,且对她造成巨大的心理阴影,所以合肥案是她印象最少的一个案件。她否认合谋杀害殷某,并称告知过殷某没钱。法子英定制铁笼也是因为她想养狗,只是还未来得及买狗。关于给被害人殷某妻子字条上新增的“少一分钱我就没命了”“他的同伙一定会让我死得比刚才那个人还快”的字迹(已鉴定与劳荣枝笔记吻合),她称记不清是否是自己添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