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政策保障
(一)优化核算规则体系。
组织开展国家碳排放核算规则体系集中学习研讨交流活动,推动深入应用,理清核算边界,强化对碳排放的跟踪分析,加快建立符合海南省情的碳排放数据统一发布制度。支持重点行业、企业依据自身特点及优势开展碳排放方法学研究,进一步验证后作为海南省碳排放数据发布佐证依据。
(二)健全完善法规标准。
探索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展的减缓和应对气候变化创新性制度及具体措施,在修订已有环境保护法规的同时,探索制定促进碳达峰碳中和实现的倡导性条款。针对适应气候变化、节能降碳等重点领域,探索制定专项条例或政府规章。建立健全符合热带海岛气候特征的可再生能源标准体系,加快新能源并网、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等技术领域标准制修订。健全碳标识体系,制定碳标识管理办法,明确产品“碳足迹”。落实节能绿色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做好认证目录发布和认证结果采信工作。完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标识制度。制订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规定。制修订绿色商场、绿色宾馆、绿色饭店、绿色旅游等绿色服务评价办法。鼓励支持相关单位、机构积极参与国际能效、低碳等相关标准制修订。
(三)推动落实支持政策。
充分利用国家下放给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各项政策,重点完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严格落实居民和高耗能产业阶梯电价政策。持续加大财政对绿色低碳领域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的投入和支持力度,支持能源高效利用、资源循环利用、碳减排技术、生态系统增汇工程等。继续落实节能节水环保、资源综合利用以及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方面的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依托海南省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建立绿色金融信息共享机制,探索构建集绿色信用服务、绿色金融服务、绿色企业、项目评级等为一体的绿色金融服务体。完善绿色信贷制度,加大对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碳减排技术等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创新基于用能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等抵质押品的绿色信贷产品,出台科学有效的绿色信贷综合解决方案。鼓励探索绿色低碳领域发行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积极盘活存量资产。积极开展绿色项目债券融资,重点支持节能环保、清洁生产、可再生能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和绿色服务等绿色产业中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发展绿色保险,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支持保险机构开展气象指数类保险。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各类绿色发展产业基金,推动设立政府出资参与的碳达峰碳中和基金,支持绿色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进一步完善海南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制度,引进国际资金和境外投资者参与气候投融资活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归集有绿色转型升级需求、运营绿色项目的客户信息,探索建立绿色项目库,加大对入库企业的支持,并以此为基础,建立全省绿色重大项目库。
(四)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用能权交易,发挥市场机制优化配置碳排放资源的作用,有效引导资金流向低碳发展领域,倒逼能源消费和产业结构低碳化。支持用户侧储能、虚拟电厂等资源参与市场化交易,鼓励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机制创新,完善绿色电力消费认证机制。积极推进碳普惠机制,建设全省统一的碳普惠应用平台,逐步建立可持续的碳普惠商业模式。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和指导各市县、各部门和各行业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加强与国家方案衔接,跟踪、调度各市县、各部门和各行业达峰工作的总体进展。组建省绿色低碳发展服务中心,深化政策研究、设计和情景分析,加强重点项目谋划和实施,促进低碳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应用。加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配备专职人员,落实碳达峰碳中和专项工作经费支撑。
(二)压实各方责任。
按照我省“1+N”政策体系要求,省直有关部门要制定本领域碳达峰专项实施方案,明确碳达峰时间表、路线图。各市县要根据资源禀赋与发展定位,坚持分类施策、因地制宜开展碳达峰路线图研究,制定积极可行、符合实际的落实举措。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园区、行业和企业开展相关试点示范,积极探索有效模式和有益经验。各市县各部门要加强风险防范,处理好碳达峰与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粮食安全、群众日常生活的关系,确保安全降碳。
(三)加强培训宣传。
加强培训力度,开展国内外交流合作,培训考察、交流研讨等活动,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结合海南实际,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各类学校等增加相关特色课程,培训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学生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了解掌握海南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进展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宣传和舆论引导,普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科学知识。深入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创新宣传载体,丰富活动内容,持续开展“六五环境日”、“节能宣传周”及“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将绿色低碳理念融入广大人民群众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之中。
(四)强化监督考核。
依照有关规定将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指标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价的重要内容。各市县、各部门每年将推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情况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开展碳达峰实施情况评估,科学评估工作进展与成效。编制碳达峰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方案,依照有关规定将重点行业与区域碳达峰落实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建立有力有效的监督落实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