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8月30日18时许,本溪市某银行从业人员封某辰,为达到拖延业绩考核时间目的,利用修图软件,故意将市防指《通告》内容中,静态管理时间“从2022年8月29日起顺延至9月4日”变造成“顺延至9月20日”。8月31日16时许,封某辰将该《通告》截图发给朋友李某霖,询问其修图是否逼真;李某霖明知《通告》系变造,为了取乐将其发送到微信聊天群,后来才说明《通告》是假的;该群成员史某看到该《通告》后,转发到另一个聊天群和三名微信好友,得知《通报》系变造后,史某未及时解释说明,造成该《通报》在本溪市部分市民间传播。
封某辰、李某霖、史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扰乱了疫情防控秩序,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和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对三人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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