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讯 (通讯员 陈岚 记者 袁玮)占某某、沈某某等人从供货商手中购入“笑气”,再通过微信加价出售。平时将“笑气”存放在汽车后备箱中,接到单子后就驾车送货上门,或者叫“闪送”为客户送货。今天,上海虹口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占某某、陈某、戴某、沈某某等4人非法经营“笑气”一案宣判,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占某某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2年3个月,被告人戴某有期徒刑1年9个月,被告人沈某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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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5日,一辆小汽车停在曲阳路家乐福超市停车场内,车上坐着两人正在休息。民警上前检查,从车中查获2592支“笑气”,车中两人占某某与沈某某被带回派出所。随后,又顺藤摸瓜,抓获了另两名从事出售“笑气”的陈某与戴某。
“笑气”学名一氧化二氮,早已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吸食“笑气”不会带来真正的快乐,直接吸食笑气可令人脸部肌肉失控,形成诡异的痴呆笑容。长期大量滥用“笑气”,不仅会产生生理和精神依赖,还会造成精神异常,严重时会危及生命,对青少年群体生长发育危害更为明显。
据查,占某某、沈某某、陈某从戴某及其他供货商手中购入“笑气”后再通过微信渠道加价出售,2019年9月20日至11月15日,占某某、沈某某、陈某非法经营“笑气”的涉案金额达50余万元。虹口区检察院指控,2019年9月至11月间,被告人占某某、陈某、戴某、沈某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