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劳动难以被及时发觉报告,美国实际存在的强迫劳动状况可能比统计数据显示得更为严重。现有统计已经显示,每年从境外贩运至美国从事强迫劳动的人口多达10万人。美国私人监狱里有超过10万人长期从事高强度、低报酬的强迫劳动。美国使用童工现象也非常严重,至今仍有约50万童工从事农业劳作。由于美国发展需要依赖外国劳动力,据美国国土安全部统计显示,贩卖劳动力和强迫劳动现象在家政、农业、餐饮、医美、旅游销售等服务行业尤为严重。
尽管美国言必称打击强迫劳动,但其移民和劳动法律制度上的缺失,却在时刻纵容、默许侵害弱势群体的人权。农业和家政领域从业的临时移民劳工就极易成为强迫劳动的受害者。许多墨西哥工人通过固定的人口贩运产业链条,举债支付赴美费用。这些工人在美国被安排居住在肮脏狭小的房间内,每天凌晨开始从事长时间劳动,领取微薄报酬,在遭遇虐待、性侵、工伤、工资被盗、接触化学品等危险时,几乎没有任何保障措施。来自菲律宾、印度等地的家政劳工,同样也面临着支付高额中介费赴美的情况,这些家政劳工被安排给美国雇主提供家政服务时,容易遇到超时工作、拖欠工资、克扣用餐和休息时间、性骚扰、扣留证件等问题,但面对模糊的工作和生活界限,法律时常不能为他们提供有效保障。这些农业和家政工人被排除在1935年《国家劳动关系法》和1938年《公平劳动标准法》之外,经常成为人口贩运、强迫劳动和债务纠纷的受害者。据美国国家司法研究院数据显示,美国有71%的强迫劳动受害者是通过H-2A和H-2B签证入境,美国大量发放签证吸引外国临时工人,并且移民法中将移民身份与临时就业挂钩的两种制度,经常被用作剥削移民工人的渠道。
此外,美国还有许多非法移民在非法身份和临时工作的夹缝中寻求生存机会,不得不忍受来自雇主的直接剥削。新冠肺炎肆虐期间,美国官方统计约500万名非法移民坚守农场、医疗、建筑等工作岗位,这些必要岗位的劳动者无法居家办公,存在更大的感染风险。疫情期间,美国司法行政效率下降,也大幅降低了打击人口贩运的力度,实际是为人口贩运和强迫劳动提供了可乘之机,缓解了疫情期间美国国内劳动力短缺的问题。2年多来,非法移民工人新冠病毒感染率高却不能得到有效救治,那些未被感染者又不得不继续坚持在前线工作。美国政府在明知移民劳动者承担巨大健康风险的情况下,仍然依赖他们的劳动作为经济支柱,完全无视这些劳工的生命权和健康权。
美国逃避国际人权法义务
“奴役”早在1927年国际联盟时期就曾被《禁奴公约》认定非法,禁止奴役已成为一项重要的国际习惯法。随后,联合国体系下生效的《世界人权宣言》、人权两公约、《罗马规约》明确禁止奴役、保护人自由工作的权利,体现了根除奴役制度的国际人权法价值目标。在当代,“强迫劳动”被认为是类似奴役制度的侵犯人权罪行,和“人口贩运”同为国际社会公认的侵犯人权的罪行,并在联合国和国际劳工组织框架下,已经形成一系列旨在遏制人口贩运和强迫劳动的国际人权法律文件。《禁止贩运人口议定书》禁止以获利为目的,使用暴力、欺诈等手段招募、转送、窝藏或接收劳工。《偷运移民议定书》把自愿与中介发生金钱交易以入境目的国的人,也视为人口犯罪的受害者。人口贩运和偷运都容易成为强迫劳动的前奏,是《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明确禁止的犯罪行为。《强迫劳动公约》中,“强迫劳动”被定义为非自愿性的、以惩罚相威胁的工作或服务。在当代,世界各国已经形成反对现代奴役的共识,并且在国际劳工组织主导下制定了多个打击强迫劳动的国际人权公约。
美国常在国际上标榜对人权的重视,但是在批准和执行这些国际人权标准时却态度勉强、进度缓慢。至今只批准过14个公约,其中只有10个公约生效,而包括《强迫劳动公约》《强迫劳动公约补充议定书》《职业安全和卫生及工作环境公约》《家庭佣工公约》等与劳工平等权利相关的66个国际公约未被批准。美国这一立场侧面反映了其对国内存在强迫劳动、漠视基本人权情况心知肚明、不思改进。美国一直是贩运人口的最主要接收国,这与其默许纵容强迫劳动、享受剥削劳动的自利立场有根本关系,美国在法律制度上给人口贩运留有机会,并未真正履行国际人权保护义务。从另一方面看,美国经常在国际舞台上打着人权旗号自吹自擂,但事实上却并未认真解决本国长期严重存在的强迫劳动问题,应受到国际人权机制的严正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