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红星新闻以“17岁少女产子后的罪与罚”为题,报道了内蒙古包头市女孩小云(化名)独自一人在家产子后,将亲生骨肉杀害的悲剧。而这一悲剧背后,却存在小云自幼生活在单亲家庭,在意外怀孕最需要关怀时,家中却无人知晓等隐情。
小云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庭审后,一审法院曾给小云的居住地和户籍地下达委托调查评估函,委托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对小云做社会危害性评估,看对其是否适合社区矫正。然而,小云居住地、户籍地均作出不能对小云接收进行社区矫正的评估结果。
2021年3月30日,小云以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此后,她提出上诉,恳请二审法院判处其缓刑。
日前,该案有了新进展。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认为本着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可对上诉人适用缓刑,改判小云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3岁父母离异
怀孕后无人知晓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小云生活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她3岁时父母离异,此后便由父亲抚养长大。上小学后小云一直住校,她曾说,自父母离异后就再也没有见过母亲,寒暑假期间都是在亲戚家或者父亲朋友家住,因为父亲要工作,没时间管她。
2018年,16岁的小云进入当地一所职业学校就读。同年11月,她在校外打工发传单时,认识了小林(化名)。根据小云对律师的说法,小林有追求她,当时主动跟她一起发传单,中午跟她一起吃饭。
但直到案发后,小云才知道小林的真名叫田某某,她甚至不知道小林的真实年龄。
小云表示,第一次与小林发生关系,是在被灌醉酒之后。“后来他(小林)一直求原谅,我就原谅他了。”小云还说,此后小林多次让自己去找他,“如果我不去的话,他就出去败坏我的名声。”而后她与小林在2019年5、6月后便不再联系了。
2020年2月29日,小云在家中将孩子生下。
小云表示,当时没有人知道自己怀孕的事情,包括她父亲以及老师、同学。
小云回忆,2020年2月28号那天,她肚子疼,当时还以为是因为吃了根雪糕吃坏了肚子。“在此之前我都不知道这是生孩子的征兆,没有想到过会生孩子,所以没有任何准备。”
判决书显示,2020年2月29日16时至18时许,被告人小云在其居住的包头市昆都仑区一自建房内自行接产一名婴儿,因害怕被发现,剪伤婴儿身体,后又将婴儿放入卫生间擦地桶的污水内。其父亲返家发现地上有血,小云身体虚弱欲昏厥,即拨打电话呼叫120急救车。在医护人员护送小云前往医院的途中,小云父亲向医护人员说明,尚有一名婴儿在擦地桶的污水内。
此后,医护人员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公安人员至现场后发现了婴儿。经鉴定,该婴儿为女性,生前被伤及颈部,致其死亡。另查明,2020年2月29日18时15分,被告人小云入住医院救治,同年3月3日8时2分出院。出院诊断其正常分娩,产后出血至失血性休克。2020年5月9日,公安机关通过拨打小云父亲电话,传唤小云至公安机关接受讯问,小云自动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行为。
一审获刑4年
法院曾下达委托调查评估函
该案于2020年12月一审开庭后,包头中院曾给小云的居住地和户籍地下达委托调查评估函,委托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对小云做社会危害性评估,看对其是否适合社区矫正。
调查评估结果显示,小云居住地的包头市昆都仑区及其户籍所在地的包头九原区,均不愿接收对其实施社区矫正。
2021年3月,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小云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此后,小云提起上诉,恳请二审法院判处其缓刑。她在上诉状中写道:上诉人处在人生的悬崖边,拉一把,让她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和人性的关怀,她就可以健康成长,回归社会……
二审改判缓刑
因系未成年人等因素被判三缓四
日前,红星新闻记者从小云父亲处获悉,女儿的上诉案件日前内蒙古高院已作出判决,二审改判小云缓刑。由有期徒刑四年,改判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内蒙古高院的二审判决书提到,包头市中院根据被告人小云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所作出的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但本着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内蒙古高院表示,上诉人小云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
案发后,小云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小云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同时,小云自幼生活在单亲家庭,特殊的成长经历使其面对问题时缺乏科学引导,最终采用极端方式处理问题,犯罪情节较轻。小云及其辩护人所提的“小云系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特殊,有值得同情的原因,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小,且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请求从轻处罚”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成立,法院予以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