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曝光了教育培训领域不公平格式条款(俗称霸王条款),包括录播课不退不换、因消费者个人原因不允许退费、以更换班型为条件限制消费者退款等情形。
购买录播课后,实际没有一次性全部交付,但合同约定视为全部交付,一经交付不退不换?对此,中消协指出,课件的交付应当是整体交付,而非分节交付,即只有在经营者完成全部课件录制并全部传输给消费者时,方能视为经营者完成了交付义务。如果将部分课件的交付视为交付义务的完成,一旦经营者不能继续履行交付义务,则未交付课件的风险会由消费者承担,使得消费者花了全部的价格购买了半成品的课件。此种风险转嫁的行为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其条款亦因加重消费者责任而涉嫌构成无效。
一些教育培训机构规定,甲方(消费者)不得因甲方个人原因,向乙方(培训机构)提请退费的情况。对此,中消协指出,经营者因消费者个人原因不允许退费或由消费者承担全部剩余课费损失的形式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明显有违公平交易的原则,属于加重消费者责任的行为,故其所列相关条款涉嫌构成无效。
消费者申请更换班型,一些教育培训机构要求消费者放弃协议解除权及申请退费的权利。对此,中消协指出,就更换班型而言,经营者与消费者协商一致即可更换,或经营者亦可设置与更换班型本身相关的合理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