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房企而言,《通知》提到,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项目无纠纷、信用记录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提前1个节点拨付预售监管资金,减轻企业资金压力,支持企业加快项目建设。
以下为《通知》全文:
各有关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房地产市场“一城一策”、“因城施策”,完善房地产政策的工作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工作目标,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促进孝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有关事项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如下:
一、加强土地供应与规划管理。严格落实土地供应计划,实行“净地”供应。探索土地预供应方式,激发市场潜力。合理确定土地出让底价,竞买保证金按照土地出让起始价30%确定,银行保函可视作竞买保证金缴纳。注重商品住房开发品质和户型结构,合理确定住宅用地容积率、商住比、绿化率等规划条件,更好满足广大购房者合理购房需求。本《通知》生效之日起,新出让房地产开发土地不配建保障性住房。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户籍地限制,购买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一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孝昌县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其他情形最高额度为40万元。首次首套自住住房可贷款额度为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70%;第二套自住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款额度为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60%。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自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的次月起可以办理,办理了按月扣划还贷的,在保留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00元后,可按年扣划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还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