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持居民购房消费。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达到商品住房备案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享受市民同等义务教育政策。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对购买面积不超过144㎡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契税100%补贴,促进住房消费,激发市场活力。购房契税补贴发放业务受理窗口设在县政务中心一楼交易登记一体化工作台,工作台住建人员负责受理初审、税务人员审核、住建局复核汇总,一月一发放,财政定期复核。
四、优化预售资金监管制度。落实住建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精神,加强资金监管信息化建设,强化部门责任和金融监管,发挥预售资金监管绩效,合理调整监管比例。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项目无纠纷、信用记录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提前1个节点拨付预售监管资金,减轻企业资金压力,支持企业加快项目建设。
五、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做好市场预警监测和信息发布,引导居民理性购房合理消费。严格执行新建商品房预售价格备案制度,指导开发企业合理确定销售均价,落实价格公示和“一价清”制度,稳定商品房价格。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活动,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日常巡查制度,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无证预售、价格欺诈、发布虚假广告等违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从严处罚,不断净化市场环境,规范市场秩序。
六、强化舆情管控和市场引导。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网络平台、自媒体要正确引导舆论和市场预期,相关部门要加强网络舆情监测监管,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严厉打击发布不实信息、恶意炒作、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七、政策执行期限。本《通知》有效期一年,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至2023年6月30日自动废止。
八、政策解释及其他。本《通知》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此前相关政策措施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