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江苏是全国最早进入老龄化社会和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地区之一,到去年底,60周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口1883.68万人,老龄化率22.15%。2015年,江苏在全国率先制定《养老服务条例》。
修订后的《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规定,新建住宅区的养老服务用房等设施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建设、验收、交付使用;分期建设的应于首期配套建成,并与主体建筑工程同步或先行规划核实。多个占地面积较小的相邻住宅区可统筹规划、集中配置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对相邻住宅区的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进行资源整合、统筹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