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漏扫一块猪肉被超市罚2万元,律师解读

2022-11-02 11:40:15 作者: 顾客漏扫一块

近日,浙江宁波一老太太在超市购物时,因一块75元的猪肉未在自助收银机上扫码,被超市罚款2万元。老太太的家人报警后,当地警方已调查处理此事,超市方出具了谅解书,并退回了老人已交的3000多元罚款。

律师认为,顾客如果故意逃单或有多次“漏扫”行为,可以认定为盗窃,但超市不是执法机构,无权对消费者进行罚款。

业内人士称,自商超自助收银机普及以来,顾客“漏扫”或逃单现象普遍存在。部分商超曾尝试通过设备技术手段更新升级,以此来降低商超盗损率,但仍然有漏洞。

顾客漏扫75元被超市罚款2万

近日,有网友通过宁波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投诉,10月21日晚,家中老人在宁波鄞州区四明中路上的三江超市购物时,因一件物品在自助收银机上没有扫码,超市工作人员说是偷盗行为,并要罚2万元。老人将3000多元钱转到工作人员私人账户上,还按要求签了份协议,说是自愿的。

 

三江超市四明中路店收银区的自助收银和人工收银通道

据宁波日报最新报道,该网友的岳母今年60多岁,她近日在三江超市四明中路店购物结束离开时,被超市工作人员拦下,并查出有一块价值75元的土猪肉没有扫码。之后,该店工作人员以老人没有支付全部商品款项为由,要对其处以2万元的罚款。老人很害怕,无奈之下,将手机中的3000多元全部转到了工作人员的私人账户上。

上述网友说,家人是在岳母要钱缴纳后续罚款时才知道此事,大家大为震惊,并怒而报警。

11月1日,记者多渠道尝试联系老人及其家人,暂未获回复。记者联系到宁波三江购物总部,对方婉拒了采访,并称不方便透露具体情况。鄞州公安中河派出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因此事涉及商家和顾客隐私,案情不便公开。

对于“罚款”一事,三江超市一位徐姓经理在接受宁波日报采访时称,当时工作人员要求老人对超市的商品损耗“多补偿一点”,并征求了当事人的同意。

据宁波日报报道,超市向警方提供的过往视频监控显示,这位老人在自助收银机支付时不止一次有“漏扫”之嫌,并已引起超市工作人员注意。目前,当地警方调查处理了此事,超市方已出具了谅解书,并退回了罚款,老人及其家人也不再追究超市的高额罚款行为。

故意漏扫是盗窃,但超市无权罚款

无论是顾客“漏扫”行为,还是超市“罚款”行为,在法律层面都有定义。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付建认为,顾客如果是故意逃单或有多次“漏扫”行为,可以认定为盗窃。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漏扫”、逃单可能涉及犯罪,该行为在刑法上实质上与传统的盗窃区别不大。付建律师认为,购买商品只对部分商品结账,未结账的商品实际上就是属于盗窃的赃物。根据《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构成犯罪,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付建律师称,上述案例中,老人如果确实多次故意“漏扫”,那就是多次盗窃,虽然从金额上看达不到立案标准,但如果调查发现2年内达到3次,同样构成盗窃罪。一旦警方认定她多次盗窃,是要追究她的刑事责任的。

罚款则是行政执法行为,超市无权对消费者进行罚款。付建律师认为,上述超市私自处罚顾客2万元的行为不合法,无论顾客的行为能否认定为盗窃,超市都无权罚款。同时,超市工作人员用私人账户接收老人3000多元罚款,属于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产,尽管数额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但可以追究其相应的民事责任。

此外,有网友问及,超市往往会在显眼的位置张贴“偷一罚十”,是否有效?律师认为,超市罚款行为是私力救济行为,也是违法的,如果有关部门调查,也会对超市进行罚款处理。

曾有顾客多次漏扫被判刑

记者梳理发现,类似“漏扫”或逃单现象并不鲜见,超市私自对顾客“罚款”也非个例。

零售业资深从业者、新零售新媒体观察员宋九亮表示,目前有80%至90%的商超都配有自助收银机,特别是2018年新零售兴起以来,顾客“漏扫”商品的现象普遍存在,各大商超都会有,尤其是一些老人故意夹带商品、恶意逃单时有发生。

连日来,此事在网络引发关注后,多位网友表示曾有过类似遭遇。网友“天一生水小时候”发帖称,自己家人曾在超市碰到过类似事情,当时买了一两百元的菜,但漏扫了一把葱,店方要罚很多钱,最后在警方调解下缴了这把葱价10倍的罚款。

今年8月,北京一女子在超市自助结账时,多次漏扫商品累计金额200余元,被警方依法刑拘,有网友质疑是否处罚过重。随后北京警方发文称,200元确实没有达到刑事立案的数额标准,但该女子5次漏扫码,实际上是多次盗窃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多次盗窃等行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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