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披露一起论文代写纠纷案件。
济南市民小张是一家生物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为了晋升职称需要在特定平台发表学术论文。忙于工作而疏于学术的小张思来想去,找到了一条写论文的“捷径”——找代写机构代写论文。
于是,2021年10月,小张与济南某文化公司签订《文章服务合同》一份,约定济南某文化公司依据小张的研究方向为小张撰写论文一篇,并于2022年5月30日前投稿于小张指定的期刊,文章知识产权归小张所有;服务费全包8万元整;双方对文章的题目、查重率、字数等约定一致。
合同签订后,小张依约支付服务费8万元,但是代写机构迟迟未将论文交付小张,也未按约定发表至指定期刊。直到公司职称评比结束,小张也没有等来他期待的论文。一怒之下,小张一纸诉状将济南某文化公司诉至槐荫法院,要求其返还服务费8万元及利息。
槐荫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及第一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本案中双方签订的《文章服务合同》,系小张委托济南某文化公司代为撰写并发表评职论文,所委托内容违背公序良俗,因此,该协议无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济南某文化公司基于无效法律行为取得的服务费8万元,应当予以返还。
故对小张诉请的返还8万元服务费的主张,予以支持;但对小张主张的利息,因本案合同内容违背公序良俗,小张亦存在过错,其主张利息无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最终,槐荫法院依法判决:济南某文化公司返还小张服务费8万元;驳回小张其他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服判息诉,现该判决已生效。
多部门严厉打击
论文代写行为
小张的经历并不是个例。据新华网消息,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以“论文代写”为关键词检索,发现近3年来有20个相关案件的裁判文书。对于代写合同,法院的判决多为“违背公序良俗,协议无效”。
此外,对于论文代写行为,多部门也明确表示要严厉打击!
2019年,科技部等20个部门联合发布《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明确规定“买卖、代写论文或项目申请书”被列入科研失信行为。
2021年以来,科技部、国家卫健委等部门对发现的涉嫌造假论文组织开展调查,有人被撤销职称聘任,有人被暂缓职务晋升5年,有人项目申报、立项、评奖等资格受限……
法官提醒
法官提醒,代写论文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扰乱国家科学技术管理正常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属于无效法律行为。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无效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代写论文还被教育部明确认定为“学术不端”行为并进行严厉打击,对参与购买、代写学位论文的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已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依法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