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49人死亡、200多人受伤的台铁“太鲁阁号”408次列车出轨事故一案,历经一年多审理,11日在台湾花莲地方法院一审宣判。据中时新闻网、《联合报》等台媒11日报道,同案9名被告中,主要被告、承揽台铁工程的承包商李义祥被控8罪合并应执行7年10个月有期徒刑,台铁花莲工务段主办工程司潘堂益被控过失致死等罪,合并应执行8年10月。
2021年4月2日,台铁“太鲁阁号”列车出轨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图片来源:《联合报》资料图)
据报道,去年4月2日,因承揽台铁工程的承包商李义祥操作不当,致工程车溜逸到在花莲秀林乡清水隧道北口前的铁轨上,当时途经此处的“太鲁阁号”列车因而撞上出轨,8节车厢严重损毁,事故造成49人死亡、213人受伤,是台铁近60年来最严重的事故。
报道称,该案刑事部分共起诉9人,包括李义祥、越南移工华文好、联合大地监造主任李进福、安全卫生管理人员张齐富财、东新营造黄平和父子、朝升土木包工业者林长清、台铁主办工程司潘堂益及中棪工程顾问公司专案经理郭国振。
花莲地方法院今年7月召开最后一次审理庭,检方当庭出示相关证物,并斥责李义祥嘴上认罪,却摆出“我就烂”的态度。李义祥被控“过失致死”、“肇事逃逸”、“过失毁坏轨道”、“采购法”、“过失伤害”、“业务上文书登载不实”、“商业会计法”、“税捐稽征法”等8罪,除“肇事逃逸”外,李义祥皆认罪。
《联合报》称,案件历经一年多的审理,11日上午9时30分宣判,多名罹难者家属到场聆判。
报道称,9名被告,李义祥因过失致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违反“采购法”被判刑3年,合并应执行7年10个月,并处50万元(新台币,下同)罚金。李义祥合伙人林长清违反“采购法”被判处2年8个月,并处50万元罚金。华文好肇事逃逸无罪。潘堂益过失致死罪被判处4年10个月、伪造文书被判处4年2个月,合并应执行8年10个月。李进福过失致死等罪合并应执行7年2个月;张齐富财过失致死罪获刑4年6个月;郭国振过失致死罪被判处4年2个月。黄平和被判刑2年6个月,黄平和儿子黄文利逃漏税被判刑6个月、伪造文书判刑5个月,合并应执行10个月,可易科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