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发布第六版《剧院等演出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优化剧院等演出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演出市场疫情防控工作。
指南坚持科学防控、精准防控、常态防控的原则,明确在没有发生疫情的地区,原则上不限制剧院等演出场所接待消费者人数比例,原则上不对演唱会、音乐节、实景旅游演出等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观众人数设限;在低风险区,由属地党委、政府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形势,自行决定剧院等演出场所接待消费者人数比例以及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观众人数。在高风险区,暂缓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继续暂缓新批涉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活动(演职人员已在境内的除外)。
新版防控指南最大限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提升了演出领域疫情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对提振行业信心、加快演出行业复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坚持底线思维,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积极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是统筹疫情防控与演出市场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文艺表演团体、剧场、演出经纪机构等演出从业机构要严格落实第六版《剧院等演出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要求,做好场所防控以及观众、演职人员、工作人员防护各项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规范落地落实,为演出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剧院等演出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第六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剧院等演出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和《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防控工作的通知》(文旅发电〔2022〕279号)要求,在《剧院等演出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五版)》基础上,修订形成本指南。
一、总体原则
(一)坚持科学防控。各地要适应疫情防控新形势和新冠病毒变异新特点,坚持既定的防控策略和方针,动态调整剧院等演出场所防控策略和措施,最大限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坚持精准防控。要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落实精准防控要求,不对全辖区、全行业实行“一刀切”,坚决避免过度防控和层层加码。
(三)坚持常态防控。要坚持底线思维,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切实抓好剧院等演出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二、基本要求
(一)没有发生疫情的地区,属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督促演出举办单位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原则上不对剧院等演出场所接待消费者人数比例做限制,原则上不对演唱会、音乐节、实景旅游演出等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观众人数做限制。
(二)在低风险区,由属地党委、政府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形势,自行决定剧院等演出场所接待消费者人数比例以及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观众人数。在高风险区,暂缓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
(三)暂缓新批涉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活动(演职人员已在境内的除外)。
三、防控措施
剧院等演出场所要在遵守当地防疫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切实做好场所防控以及观众、演职人员、工作人员防护。为演出活动提供舞台搭建、舞美设计、设备维护、安保等服务的单位,也应参照以下措施,做好相关工作人员防护。
(一)场所防控
1.落实场所主体责任。剧院等演出场所要有防控应急处置预案,有防护指南,有防控制度和责任人,有防护物资设备(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有隔离场所和转运工作安排。
2.做好消毒清洁。每天对公共设施设备及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走廊、扶梯、座椅、洗手间及手经常触摸的地方等)进行清洁消毒,并做好记录。每天举办多场演出的场所,在每场演出结束后都应进行消毒。保持演出场所环境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
3.配备足够的口罩、洗手液、手消毒剂等消毒防护用品。公共卫生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有条件的可在电梯口、售票处和服务台等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保证监控设备正常运转。
4.确保有效通风换气。首选自然通风,如使用集中空调,开启前检查设备是否正常,新风口和排风口是否保持一定距离;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5.做好入场检测登记,严格门岗管控。设立体温检测点,安排专人值守,引导观众分散进场、离场,避免人员瞬时聚集;对入场人员严格落实扫码、测温等疫情防控措施。发生疫情的,按照属地要求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6.加强防控宣传。在显著位置通过滚动显示屏、告示牌等方式进行新冠肺炎防控及相关健康知识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