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离职被索赔31万元,律师:曾有医生离职被索赔百万

2022-11-22 23:19:49 作者: 医生离职被索

如果从任职的单位离职,却遭遇天价索赔,你会怎么办?近期,天津某医院一位医生在离职后,遭遇医院索赔违约金31万余元,这几乎相当于该医生2年多的全部收入。近期,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医生向医院偿还社会保险个人应缴纳部分13,314.85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规培”引发医院索偿

法院: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究竟是怎么回事呢?根据判决书及医生顾问律师的讲述,记者进行了梳理。

据了解,医生小梦(化名)于2017年7月进入天津某医院工作,担任急诊科医师一职。2017年9月15日起至2019年9月14日期间,小梦前往其他医院进行医师规范化培训,原入职医院为其保留人事关系,三方签订了《医师规范化培训协议书》之后又签订了相关的补充协议。协议规定培训结束后,小梦需返回该医院工作且服务期不少于5年。如果小梦违反约定,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入职医院支付违约金及其培训期间的相关全部费用。

培训后,小梦回到医院工作至2021年6月22日,提出因个人原因离职。医院未同意,此后,小梦并未到医院上班。材料显示,医院要求小梦支付违约金31万余元中,大部分系小梦2017年9月到2019年9月期间的工资、补贴、五险一金。

11月10日,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医院主张的违约金实际为培训期间已支付给小梦的工资、社会保险及公积金,鉴于该三项费用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培训费用的范围,故认为医院并未对该医生的培训支付过专项培训费,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所以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医院为其垫付的2021年8月至2022年4月期间社会保险个人应缴纳部分13,314.85元;驳回医院的其他诉讼请求,并确认在3月18日双方已经解除劳动合同。

医生“规培”系国家规定

律师:是医生义务而不是福利

双方签订了协议,为什么法院却不支持医院索偿呢?

被告医生的顾问律师,南开大学哲学博士、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周秀龙认为,医院主张的工资、五险一金等30万左右的赔偿,实际上法院是完全没有支持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劳动合同法条例》第16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但法律也规定,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所以医院需要证明自己主张的违约金,是他们对于医生提供培训而产生的费用,若无法证实,那么则不应当支持这样的违约金。法院的一审判决中明确提到,医院并未对该医生的培训支付过专项培训费,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另外,我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相关文件有明确规定,需要保证劳动者基本生活权利,这就包括工资、五险一金等,所以法院不支持医院的赔偿请求。

但判决返还一万多元钱是什么呢?周秀龙表示,这实际上是因为医院不同意当事医生离职,一直未为其办理离职手续,所以在该医生并未工作的时段中,医院仍在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等相关费用,那么这部分费用是应当退还的,但并不是属于违约的赔偿。

周秀龙进一步解释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规培)”。他表示,2012年国家规定住院医师必须进行规范化培训,医生需要到当地有资质的规培基地(通常是当地比较知名的三甲医院)进行培训。原医院需要将医生送到规培基地培训,同时支付医生规培期间的工资收入等费用。从原医院的角度,其支付了工资,但医生并未在医院产生相应的效益,所以通常医院会和医生及规培医院三方签订协议,并注明医生需要服务的时限,以及赔偿金额。

“但现实情况中,这又是存在很大问题的。”周秀龙说,四川省某市法院对相关案件的判决中描述很有代表性,判决中提到,规培是一种国家义务,并不是医生享有一种福利。所以医院天价索偿是并不公平的。

曾发生众多类似案例

从业医生:进修回院工作差1年赔20万

实际上,类似的案例并不在少数。2021年,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对一起案件进行判决。原告乐山某医院要求曾签订规培协议的某医生,归还赔偿其规培期间工资(约11万元)的3倍作为赔偿。最终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了原告医院的诉讼请求。

近期,周秀龙和团队也接到一起来自贵州的仲裁案件,在涉事医生和院方签订的协议条款中,约定的违约金额设置为医生收入的5倍,医生或将面临赔偿超过190万元违约金的请求,目前仍在和院方的交涉当中。

除了因为“规培”产生的赔偿纠纷。医院派遣医生进行进修的过程中,也比较容易发生类似的索偿。北京某医科大学硕士,现任深圳某三甲医院的神经外科医生陈明(化名)介绍,医院曾计划派遣他去进修半年,因为疫情原因,进修计划后来又延期半年,总共1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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