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46次会议表决通过。此次立法的主要内容之一在于规范住房租赁行为,明确规定禁止群租。
《条例》对住房出租提出严格要求,明确规定禁止群租,厨房、卫生间、阳台、贮藏室以及其他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禁止将违法建筑、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房屋以及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屋用于出租。
《条例》明确街镇应当对此加大查处和整治力度,定期组织排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启动执法程序、开展联合整治。《条例》还规定,街镇应当加大对“商业办公用房、厂房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规划用途”的查处和整治,对在整治期间尚有承租人实际居住的,应当纳入基层治理范畴。
同时,《条例》还明确,加大“二房东”监管力度,规定个人以营利为目的转租房屋达到规定数量,从事住房租赁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同时,建立企业备案制度,要求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向房屋管理部门备案,并要求从业人员持卡实名从业。立法明确实施“资金监管”,住房租赁企业承租个人住房从事转租业务,一次性收取租金超过三个月以及收取押金超过一个月租金的,超出部分应当存入资金监管专用账户。
此外,《条例》还规范了房源信息发布,明确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明确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的,应当核实房屋权属证明和基本状况,通过网络信息平台发布房源信息的,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发布者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核实。
“十三五”期间,上海在住房发展规划方面提出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完成新建转化40万套租赁住房。在此基础上,上海进一步构建住房租赁体系放在重点任务的首要位置,提出“十四五”期间加快促进租赁住房有效供应,形成“一张床、一间房、一套房”的多层次租赁住房供应体系。
上海市房管局表示,将集中力量,对需要制定的配套政策进行认真梳理,推动《条例》相关规定落地、落实、落细。同时,结合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包括近期已在“随申办”APP上线“我要租房”应用场景的功能拓展,抓紧研究制订平台运行标准和规范,更好发挥住房租赁平台服务公众、服务市场、服务基层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