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各地优化调整疫情防控相关措施

2022-12-05 09:14:32 作者: 浙江各地优化

  12月4日晚-12月5日,浙江各设区市发布优化调整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通告——

  杭州:《杭州市关于优化调整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通告》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现就我市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1.不再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实行“愿检尽检”,各地继续提供便民检测服务。

  2.除养老院、福利院、中小学、幼儿园等特殊场所外,乘坐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公共场所,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再扫“场所码”。

  3.通过药店购买“四类”药品的人员,不再要求核酸检测和赋码促检。

  4.请符合条件的群众尽快接种疫苗,倡导60岁以上人群“应接尽接”,进一步巩固人群免疫屏障。

  5.请广大群众继续落实规范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做好“手卫生”等个人防护措施,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6.各级政府、各企事业单位、基层社区(村)和社会各界同心协力,共同营造科学防治的良好氛围。

  以上措施自12月5日起实施,下一步将根据国家政策和疫情形势变化,持续优化调整相关防控措施。

  杭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12月4日

  宁波:《宁波市优化调整疫情防控相关措施通告》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现就我市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不再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实行“愿检尽检”,各地继续提供便民检测服务。

  二、除养老院、福利院、中小学、幼儿园等特殊场所外,乘坐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公共场所,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再扫“场所码”。

  三、通过药店购买“四类”药品的人员,不再要求核酸检测和赋码促检。

  四、请符合条件的群众尽快接种疫苗,倡导60岁以上人群“应接尽接”,进一步巩固人群免疫屏障。

  五、请广大群众继续落实规范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做好“手卫生”等个人防护措施,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六、各级政府、各企事业单位、基层社区(村)和社会各界同心协力,共同营造科学防治的良好氛围。

  以上措施自12月5日起实施,下一步将根据国家政策和疫情形势变化,持续优化调整相关防控措施。

  宁波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12月4日

  温州:《关于优化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社会防控措施的通告》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进一步优化调整我市新冠肺炎疫情社会防控措施,现通告如下:

  不再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实行“愿检尽检”,各地继续提供便民检测服务。

  2.除养老院、福利院、中小学、幼儿园等特殊场所外,乘坐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公共场所,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再扫“场所码”。

  3.通过药店购买“四类”药品的人员,不再要求核酸检测和赋码促检。

  4.请符合条件的群众尽快接种疫苗,倡导60岁以上人群“应接尽接”,进一步巩固人群免疫屏障。

  5.请广大群众继续落实规范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做好“手卫生”等个人防护措施,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6.各级政府、各企事业单位、基层社区(村)和社会各界同心协力,共同营造科学防治的良好氛围。

  以上措施自12月5日起实施,下一步将根据国家政策和疫情形势变化,持续优化调整相关防控措施。

  温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4日

  湖州:《关于优化调整相关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现就我市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1.不再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实行“愿检尽检”,各地继续提供便民检测服务。

  2.除养老院、福利院、中小学、幼儿园等特殊场所外,乘坐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公共场所,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再扫“场所码”。

  3.通过药店购买“四类”药品的人员,不再要求核酸检测和赋码促检。

  4.请符合条件的群众尽快接种疫苗,倡导60岁以上人群“应接尽接”,进一步巩固人群免疫屏障。

  5.请广大群众继续落实规范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做好“手卫生”等个人防护措施,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6.各级政府、各企事业单位、基层社区(村)和社会各界同心协力,共同营造科学防治的良好氛围。

  以上措施自12月5日起实施,下一步将根据国家政策和疫情形势变化,持续优化调整相关防控措施。

  湖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4日

  嘉兴:《嘉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告》

  (第30号)

  为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现就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1.不再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实行“愿检尽检”,各地继续提供便民检测服务。

  2.除养老院、福利院、中小学、幼儿园等特殊场所外,乘坐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公共场所,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再扫“场所码”。

  3.通过药店购买“四类”药品的人员,不再要求核酸检测和赋码促检。

  4.请符合条件的群众尽快接种疫苗,倡导60岁以上人群“应接尽接”,进一步巩固人群免疫屏障。

  5.请广大群众继续落实规范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做好“手卫生”等个人防护措施,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6.各级政府、各企事业单位、基层社区(村)和社会各界同心协力,共同营造科学防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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