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AI换脸”正在走红网络,只需一张照片,经过深度合成算法处理,就能秒变视频主人公。但“换脸”也伴随着法律风险和侵权纠纷。
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AI换脸”App利用深度合成算法侵害他人肖像权的案件,最终判决App开发者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共5000元。
原告楼某某是国内一名古风汉服模特,经常在网上发布古风汉服的照片和视频。今年3月,其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一段短视频。在该视频中,楼某某带有清晰的面部古风妆容,并着汉服半身出镜,视频包括多段造型形象片段。
被告上海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是一款“AI换脸”App的运营主体。该App宣传“仅需一张照片,立即变成视频主角”“只需一张自拍,马上改头换面”。用户通过支付68元至198元不等的会员费,即可使用全部“换脸”视频模板。
原告楼某某发现,被告A公司运营的“AI换脸”APP中有楼某某拍摄的古风造型视频模板。用户可通过上传个人照片,将视频模板中的人脸替换成用户上传的人脸,除五官发生实质性变化之外,其余内容都与原视频保持一致。软件生成换脸后的古风造型视频,用户可以将其保存并分享到其他平台。
楼某某认为,A公司的行为侵害其肖像权,请求法院判令A公司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杭州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为,民法典明确将“不得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作为侵害肖像权的一种典型形态予以规制。“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是指利用信息技术手段编造或者捏造他人肖像,以假乱真,以达到利用不存在的事物来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被告A公司未经楼某某同意,通过技术手段提取涉案古风肖像视频,并擅自上传至其运营的换脸App中供用户选择使用,该行为本身已侵害楼某某肖像权。同时,涉案视频模板已被用户多次使用和收藏,可以认定A公司利用深度合成技术将其他用户提供的人脸替换至涉案视频中的身体形象之上,并生成了形象逼真、画面流畅的伪造肖像视频,可供用户进行下载保存、发布共享等不当使用。
综上,被告A公司未经楼某某同意,利用深度合成技术使用其肖像制作了伪造视频,依法应认定为构成对楼某某肖像权的侵害。
目前,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