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渭南奖励自发狩猎野猪,每头奖励2500元

2022-12-11 15:00:12 作者: 陕西渭南奖励

为减少野猪损害农作物以及威胁群众安全的现象发生,切实维护渭南市山区林农利益,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市野生动物资源实际情况,现就奖励(韩城除外)群众依法依规猎获野猪予以通告。

一、狩猎时间

自发布通告之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止。

二、猎捕对象

猎捕对象仅限野猪,禁止猎捕其它野生动物。

三、狩猎数量

按照陕西省林业局下达渭南市护田狩猎计划执行。

四、奖励范围

在渭南市辖区内群众自发组织5人以上的狩猎团队,依法依规猎获野猪的予以奖励。

五、奖励标准

每头野猪奖励猎获团队2500元。

六、奖励程序

猎获团队猎获野猪的,应拍摄现场照片、位置坐标,并将猎获物运送至市林业局指定场所,确保安全运输。

经无害化处置单位、狩猎者、市林业局动管站工作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后,直接领取奖励。

七、强调事项

1.所有狩猎人员务必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在确保自身安全前提下开展狩猎活动。因狩猎发生人身和财产意外损害的自行承担责任。

2.狩猎团队必须依法依规开展狩猎活动,不准狩猎野猪以外其他野生动物。

3.狩猎活动期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猎捕区域活动,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进入猎捕区域的,请及时联系当地林业局或镇办人民政府。

特此通告。

渭南市林业局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