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培训。加强县域内医疗卫生人员统筹调配和梯队准备,县级医院应当加强对县域医共体内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的培训,通过远程医疗等方式提高基层医师对高风险人群的识别、诊断和处置能力。多渠道扩充乡镇卫生院人员队伍,吸引已退休医务人员到乡镇卫生院执业。发挥县域医共体牵头县级医院的支撑作用,向县域医共体内乡镇卫生院派出呼吸、感染、中医等相关专业医师和院感管理人员,驻点出诊、指导,也可以通过远程方式加强指导。
(三)增强村卫生室医疗服务能力。乡镇卫生院为村卫生室配送中药和抗原检测试剂盒,加强对乡村医生的培训,提高乡村医生为新冠肺炎重症高风险人员提供抗原检测指导、居家健康监测、药物对症治疗的能力。
(四)充分发挥信息化的支持作用。各地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辖区内新冠肺炎感染者的分级分类救治工作的指挥调度。县域医共体内部要实现乡镇卫生院发热诊室(门诊)远程医疗全覆盖,上级医院通过远程会诊、远程诊断、远程培训等方式提高基层能力。工作组统筹推动县域医共体与定点医院、亚定点医院、城市对口帮扶医院之间的信息共享,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
四、明确县域分级诊疗流程
(一)以乡镇卫生院为主体落实基层首诊和居家治疗。发挥各地疫情防控社区(基层)工作机制的组织、动员、引导、服务、保障、管理作用。乡镇卫生院要与县域医共体内相关成员单位按照《以医联体为载体做好新冠肺炎分级诊疗工作方案》要求,对辖区居民实施分级健康管理,及时指导出现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重点人群进行抗原检测,接收居民抗原自测异常报告,对抗原检测阳性者进行初步诊断,必要时指导居民进一步进行核酸检测,指导做好居家治疗或者转诊工作。
未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无症状感染者、轻型病例治疗观察,采取居家治疗,乡镇卫生院会同村及村卫生室做好药品发放、指导健康监测。高龄行动不便的,在病情允许情况下,原则居家或在养老机构就地治疗,必要时医务人员提供上门服务,不转出集中救治。超出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的,在县域医共体牵头县级医院的指导下,及时将患者转诊。
(二)落实定点医院、亚定点医院的分类收治。普通型病例、高龄合并严重基础疾病(心脏病、肿瘤等)但病情稳定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转诊至亚定点医院治疗。以新冠肺炎为主要表现的重型、危重型病例和需要进行血液透析的病例,转诊至县级定点医院传染科、重症医学科或者城市定点医院集中治疗。
(三)落实县域医共体牵头县级医院的重症救治。以基础疾病为主的重型、危重型病例,以及基础疾病超出乡镇卫生院、亚定点医院医疗救治能力的,转诊至县域医共体牵头县级医院相应专科或者重症医学科治疗,情况紧急的可直接到有相应诊疗能力的医疗机构就诊。县级医院不是三级综合性医院或能力不满足患者救治需要的,及时转诊至城市对口帮扶医院。若患者不具备转诊条件的,由城市对口帮扶医院派出专家组下沉县级医院指导救治。
(四)做好患者转诊衔接工作。加强县域统筹调度,保障县域新冠肺炎患者的及时转运、收治。工作组应当确定专岗专人,负责与乡镇卫生院、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定点医院、亚定点医院、城市对口帮扶医院、转运车辆等做好转诊衔接,建立明确的接诊流程和绿色通道。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急危重症抢救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新冠病毒感染者就诊。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村地区新冠肺炎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工作,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加大投入加强县级医院重症救治能力和乡镇卫生院发热诊室(门诊)建设,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完善县域医共体网格化布局,制定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建设方案,明确分级分类转诊流程。
(二)强化指挥调度。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指导辖区内各县(市),加强县域医疗资源统筹和指挥调度,以县域医共体为载体,充分发挥县级医院龙头作用和城乡纽带作用,强化城乡新冠肺炎医疗服务衔接。要指导县域医共体牵头的县级医院和城市对口帮扶医院做好重症救治准备,督促牵头医院落实对乡镇卫生院医疗救治、健康监测和感染防控的指导责任,不断提升乡镇卫生院对感染者的发现、处置能力。国家卫生健康委将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调度和督导检查,定期通报进展情况。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对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和分级诊疗工作安排的宣传,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引导人民群众正确认识新冠肺炎分级诊疗工作,树立科学就医理念,促进形成有序就医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