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货卡“缩水”。 定坚画
南国早报记者 经小飞
今年1月,南宁梁女士在人人乐超市金湖店,用积分卡兑换了一张420元的提货卡。当她近日去消费时,发现提货卡内的420元居然“缩水”至42元。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顾客
卡内金额420元
“缩水”成了42元
今年1月份,梁女士用人人乐超市的积分,按超市的规则兑换成一张金额为420元的提货卡,当时超市的工作人员还特地在卡后标注了“420”字样。
近日,她拿提货卡去超市消费时,却被告知卡内只有42元。梁女士疑惑,此前她没购物消费,提货卡内金额怎么就少了呢?她向超市前台咨询得知,对方在没告知她的情况下,将卡内的金额进行了调整。
超市解释称,超市积分兑换规则变了,按照现在的兑换标准,梁女士的积分只能兑换42元。对于超市的做法,梁女士当场提出质疑:超市用兑换后的标准修改已完成的兑换,做法不合理。且提货卡的金额,超市想调就调,消费者的权益如何保障?
超市
按照新规则 只兑换42元
4月19日,记者联系了南宁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一姓张的行政总监。
他告诉记者,10年前,人人乐超市一家新店开业时,为了吸引顾客,超市方专门推出一批特别优惠的积分卡,也就是积分达到1000分可以兑换100元的提货卡(普通积分卡是1000积分可以兑换10元提货卡),梁女士的积分卡属于当时那一批。
之前超市方曾对这一批特惠卡有过调整,但由于内部管理不到位,遗漏了梁女士等极少部分人的积分卡。后来超市核查发现后,重新对这类特惠卡的积分兑换做了调整,因此按照调整后的标准,该顾客的积分只能兑换42元的提货卡。
律师
更改已兑金额 商家涉嫌侵权
对此,南国法援赵明堂律师说,商家最初推出积分卡时,涉及到积分兑换等具体的规则虽然有单方制定的权力,但一旦积分卡发放到消费者的手中,就跟消费者形成了合同关系。
如果积分卡的积分兑换规则要改变,商家也应提前通知消费者并征得同意。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随意改变,就属于单方违约,消费者可以此追究商家的违约责任。
梁女士将积分兑换成提货卡后,消费者跟商家的合同行为已完成,提货卡内金额已属于消费者的个人财产。商家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随意更改卡内金额,依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已侵犯了消费者的财产所有权。
进展
超市未处理 顾客已投诉
梁女士说,她跟人人乐超市金湖店反映后,对方让其跟公司集团客服反映。她跟集团客服联系后,对方又说具体要找门店处理。就这样,关于她的提货卡金额被调整一事,超市方至今没给出一个明确的处理意见。
目前,她已向12315市场监管服务热线投诉,希望为自己讨回一个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