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疫情防控措施不断优化调整,不少地区近日开展“全民戴口罩”行动。
例如,在浙江省内,绍兴、桐乡、嘉兴平湖和海盐12月9日、10日相继发布重要提醒,号召开展“全民科学戴口罩,做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行动。
通告提出,重点岗位、单位从业人员在岗期间必须“应戴尽戴”。比如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后勤保障人员;进口冷链食品、进口高风险非冷链货物加工、贮存、装卸、运输、经营、销售等岗位从业人员等。
通告还表示,市民群众或外来人员进入以下场所或者处于如下情形时“凡进必戴”。如到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住院、陪护及办理相关业务、从事有关活动时;在各类场所乘坐厢式电梯时;处于人员密集的露天广场、剧场、公园等室外场所时;在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等聚集性活动时出现鼻咽不适、咳嗽和发热等症状时。
一些地区在通告中提到,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市场主体、社会单元应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动员本单位人员、监督外来人员主动参与到“全民戴口罩”行动中来,并配备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标识清晰,定期做好消毒处置。对因不佩戴口罩,造成疫情传播扩散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11日,浙江省内的缙云县、磐安县、兰溪市、天台县也相继发布了关于开展“全民戴口罩”行动的通知或者倡议书。不只是浙江省,国内多地也在近日发布了对开展“全民戴口罩”行动的号召。
例如,湖北黄石市11日发布了《关于全民佩戴口罩的倡议书》,倡议公共场所全程戴、全民参与规范戴、时刻牢记科学戴。安徽无为市11日发布了《关于在全市进一步开展“全民戴口罩”行动的通告》。
贵州遵义市也在11日发布了《关于“文明遵义人 全民戴口罩”的倡议书》。遵义市卫健局方面表示:口罩虽薄,能抗疾病;口罩虽小,能显文明;口罩虽轻,能显关心,疫情防控离不开全市人民的参与,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共同养成全民戴口罩的良好习惯,做好个人防护,保护家人健康,助力社会防疫。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规定,充分发挥互联网、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和广播、电视、报纸、宣传品等传统媒体作用,全方位、多渠道开展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强调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倡导公众遵守防疫基本行为准则,坚持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公筷制、“一米线”、咳嗽礼仪、清洁消毒等良好卫生习惯和合理膳食、适量运动等健康生活方式,自觉提高健康素养和自我防护能力;疫情期间减少聚集、聚餐和聚会,配合做好风险排查、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保持自我健康管理意识,提高身体免疫力,出现可疑症状及时就医。加强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和策略措施培训,消除恐慌心理,科学精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公民防疫基本行为准则》提到,乘电梯时,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时,应佩戴口罩;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时,就医时,建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口罩需及时更换,每个口罩累计佩戴时间不超过8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