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发涉疫提醒:无相应资质不得直播营销医用口罩、抗原试剂

2022-12-14 14:15:00 作者: 温州发涉疫提

药品、医用口罩、抗原检测试剂等防疫用品属特殊商品,未取得相应执业资质并向直播平台进行执业资质报备,不得开展网络直播营销——温州市场监管局12月13日晚发布进一步规范涉疫商品网络直播营销的《提醒告知书》。

告知书明确,药品、医用口罩、抗原检测试剂等防疫用品属《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调整的特殊商品,其网络交易应依法依规开展。严禁通过网络销售已列入《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第一版)》的药品。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查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获悉,医用口罩属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属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均实行产品注册管理。

温州市场监管部门在告知书中明确: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应按经批准的经营方式、范围经营。从事医疗器械等特殊商品直播的主播要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相应执业资质并向直播平台进行执业资质报备。未取得相应执业资质或未向平台报备的,不得开展特殊商品的网络直播营销。

此外,药品、医疗器械等特殊商品及医疗服务广告属于《广告法》明定的须经广告审查机关事先审查许可方可发布的特殊管理广告,不宜以直播形式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