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胡某某与上海识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公布。今年1月,原告胡某某在被告推出的得物APP交易平台上支付2071.45元购买了一条OFF-WHITE运动裤,购买前,原告曾向客服提供身高、体重信息并询问合适的码数,客服回应推荐购买XL码。2月10日,原告收到该运动裤后试穿发现该运动裤码数不合适,并联系客服退货,未能成功。另查,订单详情页面标注有不支持七天无理由。法院认为,被告作为网络交易平台的提供者并没有提供商品销售者的相关信息,故原告有权向被告要求赔偿。原告按被告平台客服推荐的码数购买运动裤,试穿后码数不合适。原告要求退货,理由正当,证据充分。裁判结果为,得物关联公司向胡某某退还货款,胡某某退还运动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