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笔试有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体能测试。
4.笔试结束需妥善保管准考证,准考证作为考生参加体能测试资格现场确认的有效证件,如因考生保管不慎丢失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三)体能测试
1.进入体能测试的人员须在测试前按照要求进行身高测量和体能测试资格现场确认。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与拟招聘人数5:1的比例确定参加身高测量和体能测试资格现场确认人员。应试人员参加体能测试资格现场确认时,应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准考证、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退伍证(退役军人提供)等相关资格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各1份)接受现场资格确认;拟参加体能测试人员为留学回国人员的,还需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各1份)。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与拟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体能测试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3.未按要求进行体能测试资格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因应试人员自动放弃或被取消体能测试资格后出现空缺岗位需要进行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通过体能测试资格现场确认的,发放体能测试通知单。
4.体能测试资格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郑州市公安局门户网站(http://zzga.zhengzhou.gov.cn/)通知为准。
5.进入体能测试的人员,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体能测试通知单参加体能测试,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体能测试通知单为准。
6.首批体能测试后,因应试人员自动放弃或体能测试不合格,出现未达到与拟招聘人数2.5:1面试比例的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组织进行体能测试。
(四)面试
1.体能测试合格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与拟招聘人数2.5: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体能测试递补后仍未达到面试比例要求的岗位,在确保有效竞争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原始成绩当场宣布,需加权的岗位,加权后面试成绩和加权系数在郑州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公布。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3.进入面试人员,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体能测试通知单参加面试,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4.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郑州市公安局门户网站通知为准。
(五)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与拟招聘人数2: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等有关规定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
2.首批体检后,因应试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未达到拟招聘人数1:1考察比例的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组织进行体检。
3.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郑州市公安局门户网站通知为准。
(六)考察
1.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若同一岗位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导致超出限定比例时,笔试成绩高者进入考察。考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2.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造成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体检合格的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3.考察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郑州市公安局门户网站通知为准。
(七)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公示以郑州市公安局门户网站通知为准。
(八)聘用
1.对公示合格的人员,由郑州市公安局航空港实验区分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
2.从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之日起,因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离职在一年内出现同类岗位空缺的,根据岗位空缺情况,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递补人员,组织体检、考察,体检、考察合格后,予以补聘。
四、相关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及社会保险按照郑州市公安局航空港实验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警务辅助人员的工资、服装、装备和公用经费等相关经费列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