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在市区还是在农村,无论职工医保参保人还是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从1月1日起,近800万医保参保人全部被纳入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障范围——宁波也由此在浙江省内率先实现长护险的区域、人群全覆盖,城乡、身份无差别。
宁波是全国首批、全省唯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国家试点城市。自2017年12月开始先后在海曙、江北、鄞州、镇海、北仑五区开展试点工作。
2022年8月,在试点的基础上,《宁波市关于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出台,全面构建可复制、可迭代、可持续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体系,从参保对象、保障范围、缴费标准、服务方式和待遇标准等方面系统深化宁波版长护险制度,为重度失能人员长期护理提供了常态化保障。
1月1日起政策扩面,宁波市的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或因年老失能、通过评估认定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的,无论入住机构护理还是居家护理,都能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其中,入住机构护理的失能人员,可按床日定额标准支付护理费用;居家护理的失能人员,可享受规定时长的上门护理服务。
针对长护险的服务落地,宁波市依托与医保系统连接的“甬有长护”数字平台,建立了从申请、服务、支付到监管的全流程闭环管理。一方面,通过定点机构向重度失能人员提供直接的护理服务,实现参保人员在哪里,服务供给到哪里;另一方面,通过有效管理监督推动养老护理产业规范、有序发展。
“我们院本来只有70多位老人享受长护险政策。2023年元旦起政策扩面,完成评估后将有近200位老人可以享受这项服务,占全院老人的八成左右。”海曙区某养怡院是2017年全市首批参与长护险试点的养老机构之一,院长刘建丽告诉记者,长护险对于宁波的养老护理行业的发展是一个难得的机遇,有助于实现从机构护理到居家护理的闭环链条。
浙江省长期护理保险研究中心主任、浙江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戴卫东认为,宁波推行的长护险试点制度体系较为完备,人群全覆盖的设计也更符合长护险作为社保险种覆盖全民、统筹城乡的宗旨,体现了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的责任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