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鑫2022年12月30日,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鑫案二审宣判。法院判决刘鑫支付近70万元赔偿款。二审宣判后,1月2日晚,刘鑫通过新浪微博账号“L-N-X-wisteria ”发表文章《刘鑫最后的话》,并开通了打赏功能,向网友发起网络募捐。截至3日晚,已经有722名网友对该文章进行了打赏。而据刘鑫3日晚10点多发布的微博显示,她一共收到网友打赏2.56万元。目前该账号已经显示永久禁言。
“刘鑫江歌案”尽人皆知,在经过漫长的诉讼之后,法院做出二审宣判,理论上此案已经尘埃落定,再无反转的可能。高达70万元的赔偿款,对于普通家庭出身的刘鑫来说当然是一种沉重的经济压力,但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理应被尊重。成年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做错事,就要付出代价,这种代价与其错误行为的性质和产生的后果是相匹配的。对于刘鑫来说,现在要做的,就是想方设法筹款,回归正常的生活,而不是抱怨。
值得一提的是,70万元的赔偿款中包括20万元的精神赔偿,指向的是刘鑫对江歌母亲江秋莲的一系列诬蔑和抵毁行为。换言之,法院之所以判定70万元的赔偿,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刘鑫不断犯错造成的,纯属咎由自取。
刘鑫并不甘心就此结束。其在社交平台开设账号发表文章,开通打赏功能向网友发起网络募捐,说轻点是蔑视法院判决,说重点其实就是变相对抗法律。法院判决是对一个人的否定评价,其意义和价值不在于赔偿本身,而在于通过惩罚性的赔偿让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从而改过自新。刘鑫试图通过网络募捐的方式,让网友代为赔偿,逃避法律制裁,说明其既不认可法院的判决,也完全没有自省之心,更不要说改过自新重新做人。
在司法实践中,这样的操作,实属罕见。因为极少有人能无耻到,在声名狼藉之后,还能如此张扬和高调,甚至不断地利用“恶名”来获取得利益,全然没有半点悔过之意。不过反观刘鑫的过往行为,她现在的所作所为虽然不为常人所理解,但与她的自身逻辑倒也契合。从案发时将室友江歌置于危险之境,到后来对江歌母亲的恶语交加,刘鑫似乎一直都是一个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自我中心主义者。
事实上,公众最为诟病的一点,也不是刘鑫在江歌被害时的胆小懦弱,而是面对“室友为保护她而死”时,她所表现出来的冷漠、麻木、自私乃至莫名的仇恨。刘鑫发起网络募捐,一方面是减轻自己的经济压力,另一方面也是对江秋莲的公然挑衅和宣战。她无法理解一个母亲痛失爱女的悲伤,极端自私型人格让她变得偏执,从而站在了世道人心的对立面而无力自拔。
如果说刘鑫是因为自私自利而发起募捐,那么722名网友的打赏,说实话我实在难以理解。正如有律师所说,对一个人捐款要么是出于同情和怜悯,要么是出于肯定和鼓励,那么他们对于刘鑫的慷慨相助究竟属于哪一种?江歌案的是非曲直,相信关注此事的人都已有所了解,法院经过二审也做出最终判决,我不太相信他们出于无知而打赏,而更愿意理解成这是一种资助恶行的行为。
网络何其复杂,人性何其复杂。对于一起公共事件,围观者其实很多时候并不总是善恶分明。就像很多人为暴力行为辩护与喝彩一样,为刘鑫打赏的网友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自我人格和价值观的一种投射。恶名也是名,刘鑫之所以强硬,在自黑的道路上义无反故,就是因为她的身上站着很多个刘鑫。资恶也是恶,其所带来的负面效应甚至要远大于刘鑫的种种劣迹,这同样是需要被谴责和警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