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入院时,江西省精神病院对李宜雪的诊断是“人格障碍”,出院时又多了一个“强迫性障碍”。这是江西省精神病院根据李宜雪在医院的行为作出的诊断。李宜雪说,她喜欢反复地洗手,有时一天要洗三次澡。而在医院里,三五天乃至一星期才能洗一次澡,这让她难以忍受。正因如此,每次洗澡,李宜雪都会洗40分钟左右,“所以经常会被骂,也会因为这个被别人认为不正常。”
在对江西省精神病院的起诉书中,李宜雪的诉求包括确认医院在整个收治、治疗、护理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行为,以及重新进行司法鉴定,证明自己精神一切正常,并要求江西省精神病院承诺今后永不收治她。
李宜雪向法院申请精神司法鉴定的过程并不顺利。李宜雪说,南昌市能够做这类精神司法鉴定的只有三家机构,其中一家是江西省精神病院,另外两家是江西求实司法鉴定中心和江西神州司法鉴定中心,它们分别以“只接受颅脑受重创的精神鉴定”和“提交材料不足”退回了李宜雪的申请。
2022年11月27日,李宜雪到一家三甲医院进行鉴定,根据面诊、脑CT以及一些量表,医院给出“无抑郁症状、无焦虑症状”的参考诊断,李宜雪将其作为证据递交给了法院。李宜雪说,后续如果要再进行精神司法鉴定,也不会在江西省内做,而是会选择北京、上海等城市。
对李宜雪而言,有一个让她心生希望的消息——曾有一位试图摘掉精神分裂症帽子的人,在对江西省精神病院的官司中胜诉。
南昌男子万友生在2008年12月7日被他人强制送入江西省精神病院,第二天在其母亲等人的强烈要求下离开医院。在出院小结中,医院诊断万友生患有“精神分裂症”,万友生之后将江西省精神病院告上法庭。
在案件历经一审、重审、二审后,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江西省精神病院在收治万友生住院时不符合规范,但未认定“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是否合规。万友生提出申诉。2018年8月2日,江西省高院作出判决,认定江西省精神病院在未对万友生进行必要的检查亦未进行任何治疗的情况下,在出院小结中诊断其患有精神分裂症,“明显缺乏依据,不符合诊疗规范”。
(文中曾茵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