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英雄不容亵渎
2018年5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正式施行
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索尼公司屡次三番
伤害中国人民感情
侮辱英雄烈士
往中华民族的历史创伤上撒盐
民族英雄不容亵渎
英雄事迹不容污蔑
对恶意歪曲、丑化、否定、诋毁英烈
及其事迹的任何行径
我们绝不容忍,坚决抵制
(来源:央视网,综合西陆强军号、青春浙江)